2016-05-17 22:31 来源:网友分享
昨天,广药控股的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关于加多宝“七连冠”系列广告语案的再审申请。至此,加多宝“七连冠”案以彻底败诉告终。
据了解,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七连冠”等。
王老吉方面认为,加多宝公司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品牌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北京三院。
2014年12月4日,北京三院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法院认为“‘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投入使用的,其品牌历史还没有七年之久。涉案广告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解,侵犯了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正当利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规制的虚假宣传”。据此,法院判定加多宝需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广告语;在其官方网站等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此后,加多宝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于2015年7月对该案进行二审,维持原判。加多宝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审,该请求于近日被最高法驳回。
盘点:加多宝王老吉的广告语之争
2012年7月,加多宝就王老吉“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将其高尚法庭。2013年12月重庆市一中院开庭手里此案,驳回加多宝的诉讼请求。
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向广中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千万,同时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该广告词。2013年,广中中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同时裁决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广药集团一千万损失,并公开道歉。
2013年8月,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三条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2014年11月17日,法院判定上述三条广告语为虚假宣传,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撤销元广告,并向王老吉赔偿500万元,在多家媒体公开声明。
回顾:商标之争的由来
1995年,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有者将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期签署合同,鸿道集团对王老吉的商标租赁期限为2010年5月2日。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贿赂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签了两份“补充协议”,约定鸿道集团对“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律师函,申述李益民签署的“补充协议”无效。2011年4月,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同年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
2012年5月1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5月17日,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书。7月13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
除了商标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还在包装外形上有过争执。
2012年7月,加多宝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广药集团新发布的红罐王老吉外观侵犯了加多宝权利,而几天之后,广药集团想广中中院起诉加多宝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这两起案件最终合并交由广东高院审理。2014年12月,法院裁决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被判赔偿1.5亿元病停止使用、销毁所有侵权红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