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5 09:40 来源:网友分享
5月23日,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血站加强寨卡病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声明四类人暂时不得献血。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寨卡病毒是一种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叮咬传播的自限性急性传染病,国外亦有通过血液传播的个案报道,临床特征表现为皮疹、发热、关节痛或结膜炎,极少引起死亡。寨卡病毒主要在全球热带及亚热带地区流行,2016年2月9日我国江西省发现首例输入性病例,近期,在北京等部分地区陆续发现输入性寨卡病毒个案。为保障血液安全,防范经输血途径传播寨卡病毒,鉴于我国属于寨卡病毒非流行区的现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在寨卡病毒疫情期间保持安全和充足的血液供应指南》,现就血站做好寨卡病毒防范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寨卡病毒知识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血站加强采供血人员寨卡病毒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寨卡病毒病原学、传染源、传播途径、感染危险因素、流行区域、感染预兆和临床表现等,提高血站工作人员在无偿献血工作中对寨卡病毒感者的识别能力。
二、完善献血者健康征询制度
各血站应当完善献血者健康征询程序和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能献血:
(一)曾有寨卡病毒感染史,痊愈后未满4周者。
(二)曾在寨卡病毒流行区旅行或居住,离开后2周内有寨卡病毒感染症状(例如发烧或皮疹并伴有结膜炎、关节痛或头痛或不适),症状消除后未满4周者。
(三)曾经去过寨卡病毒的流行区,离开未满4周者。
(四)曾与寨卡病毒感染的男性或3个月内去过寨卡病毒流行区的男性发生性行为未满4周者。
三、健全献血后沟通制度
各血站应当加强献血者献血后沟通回访工作,健全献血后回告和保密性弃血制度,确保献血者献血后一旦发现自己感染寨卡病毒或意识到符合上述延期献血条件的,能够及时告知血站,并施行保密性弃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血站要总结工作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