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2 17:33 来源:网友分享
近日,媒体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的一项调查显示,有84.8%的人在朋友圈看到过有人卖面膜。朋友圈中的“面膜们”如何出炉?调查发现,通过网络代办公司,打造一款全新的“朋友圈”面膜,从公司注册、产品设计到最终成品出厂上市销售,最快的流程不到两个月时间。一些没听过名字的“国际大牌”通过炫功能、造概念、搏出位、再通过层层代理加价卖给消费者。
微商究竟是颠覆电商模式的“天使”,抑或是复活变相传销的“魔鬼”?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难题。在“互联网+”概念之下,加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火如荼,对卖面膜的微商一棍子打死,显然也不太合适。不过,“从女神到女骗子中间,就隔着一张面膜的距离”,似乎也不缺板上钉钉的实例:90后“网红”周梦晗,自称年收入近8位数,而她的三无面膜却让一些卖家差点毁了容;同样90后的王相予,创立的“妃莉娅”减肥药,不仅无批准字号、无质量认证,还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媒体一轮轮曝光,但譬如王相予创立的多款减肥茶、面膜等,至今仍在朋友圈中推广出售;而没有中文说明、条形码错误、无备案信息的“国际大牌”面膜,根本没有在市场上出售的资质,尽管漏洞百出,在朋友圈仍在以150元每盒的价格售出。对于消费者来说,也许并不关心是怎样足不出户就能“俩月造出国际大牌”,真正的问题是:鱼龙混杂的微商市场上,这些明目张胆的违法产品就没人管?
检索新闻可知,有关问题面膜被查处的事情,好像还是停留在2月份:韩国专利厅查抄了制造假冒丽得姿面膜的窝点,“有10万多张面膜销往中国,通过不同渠道购买该品牌面膜的中国消费者,很有可能买到假面膜。”但国内面膜领域尽管黑幕被一次次起底,似乎迄今还没有听到“网红”或“大牌”因毒面膜而东窗事发的消息。有两点是肯定的:一则,微营销虽然走的是熟人路线,但作为实体商品,本该不在法外之地。监管部门不能因为销售渠道有别,就在行政执法上推卸应尽的监管之责。二则,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既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伺候着,就不该秉持“不诉不究”的规则。媒体也曝光了,专家也检测了,消费者也投诉了,违规厂家何以安然无恙?
耐人寻味的是,3月15日,微信发布《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其中将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等定义为违规内容;4月24日,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内超低价销售和代购。呼吁社交网络平台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交网络平台中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泄露隐私等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这些努力尽管良善,但终究未涉及核心的权力作为,那么,最该祭出杀手锏的行政执法部门,究竟对“疯狂面膜”是个怎样的姿态呢?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破窗效应频发,被玩坏的微商环境,迟早要在交易成本中获得补偿。微商不是原罪,但曝光后而没有“下回分解”的现状,莫非等着面膜江湖“自理门户”去?查处在曝光后,本就十分迟滞;而有曝光无查处,则会加倍戕害市场秩序。即便从公共利益来说,那些板上钉钉的毒面膜,也是该到了为罚单而战栗的时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