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5 11:33 来源:网友分享
8月1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此次工作任务分为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检查时间定于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
据悉,此次监督检查部分重点抽查二级、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对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另外在干细胞临床应用方面。一是对已经按规定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备案项目范围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是否存在擅自将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直接进入临床应用。二是对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以投诉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严肃查处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全面覆盖,二级、三级医院不低于50%,诊所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已经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要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各地要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作为抽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