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3 11:26 来源:网友分享
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记者获悉,南京城镇、乡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按130元/月·人的标准统一发放,对其中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400元/月·人标准的助残服务。
《意见》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无业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及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具体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5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40%发放); 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无业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精神、智力的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40%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均按13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对其中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400元/月·人标准的助残服务。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