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2 10:57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傅乐瑶
【2016年9月14日 讯】近日广州的刘先生去深圳出差,在深圳他被对方的单位安排到该船厂的集体宿舍,然而在17号的时候突然接到警方打来的电话,被要求到派出所做外来人口的登记,所以要罚款500元。刘先生在去派出所做了登记和解释之后,因为刘先生之前在该船厂进行过登记,所以不算违规,警方没有对他罚款。
原来刘先生是广州人,经常到深圳出差,以前没有注意到这些事,自己在住集体宿舍的时候,该船厂已经登记了自己的相关信息,电话、身份证等等,但是为什么没有上报到派出所他也不知道是为什么。虽然没有被罚款,但是刘先生还是很好奇,到底什么样的人需要登记,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处罚的对象是谁呢?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非深圳户籍人员居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条例中规定,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非深圳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7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其实这样对于深圳的暂住人口的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规范当地的人口也很有帮助,这样一些不法份子就不会趁机混入导致犯罪的发生。
现在深圳对于来深的人员登记有些严格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警方将对申报义务人进行处罚,处罚就按照深圳居住证条例,所以这给去深圳暂住的人提了醒,现在是法制社会,大家都要遵守法律的条款,提早准备。不要等到派出所的主动联系你,到时候就是罚款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