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8 15:56 来源:网友分享
记者日前从省食药监局获悉,烟台、临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省食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消费者慎到这些药店购买药品,以免造成用药安全隐患。
此次烟台市食药监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10家:烟台华盛医药有限公司四方大药房、烟台华盛医药有限公司龙口市峰华药房、龙口市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新嘉利民药店、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店、烟台市牟平区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六分店、烟台市牟平区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姜格庄分店、烟台百姓医药有限公司招远道头仁和店、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招远文化区店、招远市康华医药有限公司、招远统一大药房有限公司康统分店。
临沂市食药监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10家:临沂市腾翔药店、临沂国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临沭复康店、临沂国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国安大药房临沭店头分店、临沂国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国安大药房临沭前庄店、临沭县博康药店、临沭县济善堂药店、临沭县宏济堂药店、临沭县益仁堂药店、临沂国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临沭唐岭一分店、临沭县康耀大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