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3 11:42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秦雅霜
自从我国的“二胎政策”施行以来,我国多省陆续开展“计生条例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份修订好计划生育条例,其中21个省份在新的计生条例中明确了新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征收对象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
在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方面,有部分省份进一步明确了给予开除和处分的情形。如:河北省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企业职工如果超生,要按照本人在2015年度工资总额的2.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则按本人2015年纯收入的2.5.倍征收。云南省的处罚力度则更重,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超生,直接予以开除。还有部分省份除了行政处分之外,还增加了惩罚措施,如不得评先、不得提职、晋级评奖、享受奖励工资、产期不带薪等。
有21个省在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张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标准,大部分地区的收费标准与超生人群的收入、职业等挂钩。如:陕西、广东、江苏、山西、内蒙古等省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均与超生人群的收入水平有关。还有的省份以家庭年收入或者按月为基数征收,如北京、湖北、河南、山东、四川等省以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贵州则按月预征收,按超生夫妻的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
2016年9月27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其中,《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五种可以再生育的情况,其中涉及了再婚夫妻、生有残疾儿夫妻的家庭的再生育规定。修正案中还提出,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将以收入基数为标准,按数倍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