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解读: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2016-12-01 10:30 来源:网友分享

  10月12日,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官网发布消息,对《关于全面推进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文件进行了解读。

解读指出,《创新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0条。

一是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是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主要包括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系统布局高水平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项目工程、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体系与能力建设、大力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构建开放协同的科技创新网络等措施。

三是加快培育和集聚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加快培育和集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尖子人才、青年英才,培养一支专业化科技管理队伍,完善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保障制度,从人才评价考核、薪酬和人事分配、“职务发明”奖励等方面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激励机制。

四是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包括实施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等。

五是推动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改革卫生与健康科技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准入应用等制度。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科卫协同”机制,多渠道加大投入,深化国际交流合作,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等,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提供坚实保障。

《创新指导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科技创新在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中的优先与核心地位,全面提高对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二是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紧密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和卫生与健康行业的实际,以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为目的。

三是将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坚持人才驱动。

四是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五是强调加强临床医学研究,进一步突出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科技创新资源聚集平台的作用。

六是高度重视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注重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中药的保护发展,加快中医药走向世界;

七是注重“医研企”协同创新,构建开放协同的科技创新网络;

八是特别指出国家科技创新的各项激励政策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

九是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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