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红十字会现“云南郭美美”:挪用救灾款247万购物美容

2018-10-09 08:22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时凝天

  挪用公款,以前是发生在公司财务身上,公款私用于炒股,后来亏损后没钱补上才被曝光的。一直觉得那些用公款炒股的涉案金额都挺大的。后来,发生了红十字会郭美美挪用公款一案,才知道原来那些都是小巫见大巫了。但郭美美案件尚未平息的同时,近期又查抄了一起云南红十字会挪用公款案。

  李艳萍在供述中说,2006年以来,她在没有会计资格证的情况下,担任了普洱市红十字会的出纳。当年,红十字会还归当地卫生局管。直到2008年,普洱市红十字会从卫生局脱离出来。脱离后,红十字会的工作量逐渐加大,李艳萍没有按照财务工作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在这期间,她兼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宣传科科长。出事前,她还担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工会主席兼出纳。2008年,李艳萍开始把公家的救灾款和自己的钱混在一起花销,公家的钱到了李艳萍手后,她没有把公家的存到公家账户里,而是和自己的钱放在一起花费,公私不分。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12月,李艳萍担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出纳期间,利用其管理单位资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救灾款项24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案发前,李艳萍归还了123万余元。2016年底,她采用伪造银行对账单,汇款票据平账,使其挪用的123万余元救灾款难以在单位账目上反映出来,也就是说,没有归还的123万余元救灾款被李艳萍侵吞。并指控李艳萍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李艳萍挪用的是救灾款,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从重处罚。

  最终,李艳萍坐实了贪污公款的罪名,锒铛入狱。通过郭美美、李艳萍让我们看到了人性向下,人心向上这句至理名言。说的是人的贪婪是永无止尽的,人的底线是永远可以突破的。清正廉洁是我们的祖训,也是对于每一个人的自我要求。对于大量的金钱的支配,我们要做到清正廉洁,无愧于心。毕竟,这些款项都是用于赈灾救灾,救死扶伤的,用于危难时期的,不可以中饱私囊的。作为每一个人,我们都要有这种觉悟。而且,红十字会是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它所筹集到的每一分款项都包含着老百姓对国家的信任,作为每一位红字十会会员,都包含着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热心。但通过这几起事件后,社会一定会越变越好。在不管完善的管理机制同时,对于用人也需要慎重。正是因为地方红十字会的内部管理混乱,才让一些人腐败的爪子伸了进来。但我们相信明天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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