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启动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南通、宁波、滁州等8个统筹地区先行试点

2018-12-08 08:03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时醉蓝

  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医保制度对人民健康有很大帮助,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参加医保群众在异地就医时的费用不能直接结算,这给人民群众带来诸多不便。近日,我国上海、江苏等地探索建立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开始试点直接结算,让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

  9月28日,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开始试点直接结算启动仪式在上海举行。启动仪式上,沪、苏、浙、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负责人签订了试点合作协议。

  经三省一市协作共商,江苏省南通市、盐城市、徐州市,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省本级,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等8个统筹地区率先成为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首批试点,上海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在上述地区的试点医院门诊就医时,可以按规定直接拉卡结算了。

  苏浙皖8个试点地区的参保人员也可按照当地规定,备案后按照转诊就医和分级诊疗的规定,在上海15家三级医院和金山区、松江区两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有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待遇。

  据上海市人社局(市医保办)介绍,按照“让信息多跑步,让群众少跑路”的原则,上海参保人员申请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备案原则和报销待遇等与国家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规则一致。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点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试点过程中,三省一市业务主管部门还将继续优化管理、规范流程、改进服务,让长三角地区群众共享优质医疗服务资源,看病就医更加便利。

  目前,我国大部门地方还没有实行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那么普通群众在进行社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直接结算的只有住院费用吗?不包括门诊吗?

  是的。目前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的是住院费用,不包括门诊的费用。门诊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保留好相关的发票和单据,依然可以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2、出差、旅游、探亲等生病住院,是否可以使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不可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重点保障的人群是异地长期居住老年人和转诊转院患者,包括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四类跨省就医人群,所以出差、旅游、探亲目前并未在备注申请原因中。

  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支付和保障政策是怎样的?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的政策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就医地目录: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等;

  参保地政策: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就医地管理:异地就医人员和本地参保人员享受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条件通常是在该地居住时间超过一年,且办理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给大家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在门诊费用结算上,依然存在不便。我们希望社保的政策能越来越好,让所有参保人看病真正的方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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