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8 20:4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支海莲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础医疗报销上,对符合规定的参合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二次报销补偿,该计划2015年将实现。昨日,新农合已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对象范围
原则上属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户籍在校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则是重点对象。
外出务工、失地农民(农转非)、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合,但不能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旦发现重复参合(保),将视情况予以取消医保待遇。
新农合大病保险,最高可报80%
《方案》确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费用从0至15万元以上共分为5 段,其中,最低段2万元以内,省内医疗机构可报4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35%;最高段为15万元以上,省内医疗机构可报销80%。
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新农合、大病报销两次报销后,实际补偿比例合计达到60%以上;费用达到20万元的,两次报销后实际补偿比例可达75%,即使医药费用达到50万元的特大疾病,农民个人负担也不会超过10万元。
11个试点县,可在保险机构报销
报销地点是很多参合农民非常关心的问题,安徽省11个试点县是在商业保险机构报销,包括,芜湖县、定远县、颍上县、霍邱县、巢湖市、阜南县、灵璧县、蒙城县、怀宁县、宣州区、舒城县。其他地区还是在当地的农合办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的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