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3 21:18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邰乐萱
2014年3月6日讯 去年年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议提出:父母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此政策通过后,相继在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等省市实施。
辽宁单独二胎生育政策今年二季度全面实施
近日,辽宁省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座谈会近日在该省召开,会议针对辽宁省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衔接、完善生育管理与服务等具体事宜进行了讨论与研究,审议并通过了《辽宁省“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据介绍,近年来辽宁生育水平过低,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少子化问题突出,人口呈“负增长”态势。针对这一问题,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大南此前称,辽宁卫生计生部门已经开展了相关的摸底调查、测算和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风险预案。
辽宁二胎新政规定:申请可在政府、街道办理
自《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通过以来,全省同步实施,不分地区,不设生育间隔。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条件拟生育的,实行再生育审批,批准后方可生育。
辽宁省二胎新政策规定,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持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子女拟落户地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符合二胎政策的夫妻提出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