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2 14:55 来源:网友分享
在诸多法律、法规三令五申的禁止之下,一些医院、药店之所以敢为且能得逞,暴露出相关职能和监管部门的设计不严,监管不力。
据媒体报道,“为赶在年底医保起付线清零前,帮助医保报销比例较高的老年人,尽快用完即将清零的医保报销额度,北京玉林中医院针对老人推出促销活动,到门诊开药满500元,即可获得几个到几十个鸡蛋等礼品,有很多老年人排长队买药。”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国家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在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设计可谓费尽苦心。
现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2007年5月1日施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同时施行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也有相关明确规定。
如此诸多法律法规做主,不能说法规不健全;如此明确要求在目,不能说规矩不具体。但诸如北京玉林中医院这样如此违法违规的“有奖开药”,怎么就敢又怎么就能得逞?相关监管部门哪去了?
此外,“有奖开药”之所以能吸引很多老人年底前去“医保清零”,也暴露出北京医保年度限额制度设计的一些弊端。北京等地针对60岁以上的老年退休人员设定了每年2万元的医保限额,如果本年度没有用完,剩余部分不再累计,第二年重新计算。这种医保限额制,很容易产生“当年不用,过期作废”的弊端。
社保管理部门应当对医保年度限额制度进行重新审视、调整,以更科学、更合理的报销办法来取代限额制,满足民众的医保需求。同时也要加强医保审核把关,对一些购药频繁、购药量异常的医保账户进行调查,对多买药、乱买药、突击买药的行为完善监管约束。
尤其对北京玉林中医院这样以“有奖开药”套取或变相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暂停甚至取消其医保服务、记入诚信系统等处罚,才能让利欲熏心者不敢动歪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