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6 10:27 来源:网友分享
78 万元现金堆起来能有多少?昨日,安徽男子胡某领到了78.4万元赔偿款,厚厚的现金装满了一个不锈钢盘子……5月3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集中发放 430万余元执行款,胡某端着盘子领钱的场景格外令人注目。两年前,胡某在某食品公司南宁分公司花6.7万余元买到了过期干海参,随后起诉商家要求“退一 赔十”。就这一单官司,该分公司只能关张。经历了近1年的艰难追索,青秀区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查询冻结了该食品公司总公司的存款,胡某的赔偿款这才有了着落。
出售过期海参被打假
商家“关门”逃避赔偿
“本来都已经不抱希望了,真的没想到,还能追到这笔钱。”昨日领到获赔的巨款后,胡某感慨道。胡某坦言,他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如果是普通消费者,像他这么维权代价太“昂贵”了,根本折腾不起。
胡某的这笔巨额赔偿款是怎么得来的?2014年7月,胡某在民族大道某商场的一间店铺内,购买了价值6.76万元的干海参。胡某发现这些干海参已经超出产品外包装上打印的保质期。两天后,他前往店铺进行协商,但店铺不认为自己有错,只同意退货。协商未果,胡某将开设该店铺的某食品公司南宁分公司告上青秀区法院,要求“退一赔十”。
庭审中,某食品公司南宁分公司辩称,国家相关部门对干海参的生产没有质保期这一要求,该公司在海参外包装上打上使用日期,是在出租方商场的要求下进行的。那些干海参实际上并没有超过安全食用期,对人体是无害的。而胡某是知假买假,无权要求十倍的赔偿。
青秀区法院认为,国家虽未就干货海参的质保期进行明确规定,但商家在其所售产品上标注了使用期限,表明是自愿执行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质量标准,即应受该标准 制约,自觉销售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商家向胡某出售超出使用期限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法院支持了胡某的主张,一审判决 某食品公司和该公司南宁分公司返还胡某货款,并十倍赔偿,共计74万余元。二审法院终审也维持了原判。
胡某告诉记者,事实上在他起诉该商家时,某食品公司南宁分公司就选择了撤柜关门来逃避赔偿。
全国查控发现存款
法官“打飞的”划款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胡某所料,他没能获得赔偿款。2015年9月,胡某申请强制执行。可某食品公司南宁分公司的“关张”,让执行陷入停滞。
执行法官一边向某食品公司的总公司及南宁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一边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去年底,全国“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联网后,青秀区法院开始依托该网络查询总部设在大连的某食品公司的账户。
执 行法官最终查到该公司账户上有100多万元,因该账户开户地址在辽宁省大连市,为防止该公司转移财产,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冻结手续,首先将该账户存款予 以冻结。随后,执行法官立即飞到大连,将某食品公司的银行存款79.4万元划拨至法院账户。扣除执行款后,将78.4万多元发放给胡某。
该 院执行局局长徐立荣坦言,该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网络查控系统的越来越完善。按照传统的查询执行方式,执行法官每次执行都要跑遍银行、房产局、车管所等相 关单位,十分耗时耗力。可如今有了网络查控系统,通过网络就能查到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如果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有财产,还能马上进行网上冻结,效果显 著。
警醒商家守住底线
否则代价很沉重
拿到赔偿款后,胡某十分感慨。他表示,为这桩官司,两年间,他在安徽、广西两地来回奔波,单是南宁就来了8次,打假花费着实不少。如果是普通消费者遇到这样的事,可能更多的都是退货或者自认倒霉,没有那么多精力来消耗。
胡某说,当时他一起诉,对方立即撤柜关门、逃之夭夭,实际上他是非常担心拿不到赔偿款的。好在有了执行法官的尽职尽责,让这笔巨额赔偿得以落实。胡某还希望这桩官司能警醒一些不良商家,其实只要商家在经营中能够守住底线,职业打假人也就全部失业了。
执行法官也表示,这种因食品安全问题而引发的巨额赔偿还是很少见的。该案也提醒商家一定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昨 日,除了集中发放执行款外,青秀区法院还通报了该院“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的执行情况。1个月内,该院共曝光2538名“老赖”,网上冻结851万元,网 上扣划32万元,14名“老赖”被拘留,追回执行款1533万元。更多的“老赖”慑于执行的高压态势,选择了自动履行。昨日,还有一批困难群体领到了该院 8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