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8 10:35 来源:网友分享
一名10岁男童跟着父母在公园游玩时,不慎跌入坑中,造成身体多处骨折。昨天,建邺区法院公布此案判决结果:公园管理方等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男童3.3万元。
前不久的一天傍晚,儿童徐某随父母来到南京某公园游玩。突然,奔跑中的徐某一不留神踩入草皮覆盖的一个坑中,摔倒在路边的石坎上,疼得大声哭喊。后经医院诊断,徐某下颌多处骨折、多颗牙齿掉落、脚踝骨折。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始终没有就理赔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徐某父母一纸诉状将公园管理方等告上法庭。
法庭上,公园管理方及绿化施工方等认为,事发时,徐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在徐某从建筑物的坡顶上冲下并从半米高处跳下时,其父母并未采取措施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致使徐某摔倒受伤,徐某及其父母也有一定的责任。
建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方监护不到位承担1/4的过错责任,被告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3/4的赔偿责任,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骨折多由外伤引起,平时应注意避免外伤。注意活动(远端小关节活动,骨折部位及相邻关节不能活动),避免肌肉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