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3 07:58 来源:网友分享
通过开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海南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了较好规范。
据了解,为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0年5月,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从2010年9月1日起对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积分管理,并对积分实行公示制度,积分超过18分的医疗机构将被注销执业许可证。
2011年,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对237家医疗机构下达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累计记分1024分。其中,省卫生监督总队对海口同仁医院、海南东湖整形美容医院等24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记分54分;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府城镇忠介居委会大路街牙科卫生室、海口琼山谭建华西医内科诊所等213家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了记分。
记分共涉及《办法》5条21项,列前5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分别为: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和管理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校验期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尚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使用取得相应资格但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从事诊疗活动,以及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超出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据悉,在省卫生监督信息网上被公告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中,存在前两类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仅7家。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和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被记分的医疗机构共8家,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比2010年下降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