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试点先看病后付费 恶意逃费将入黑名单

2017-05-23 12:40 来源:网友分享

  昨日上午,海口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在医疗机构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海口市于昨日正式启动“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试点。将原来由患者先垫付医疗费,看完病后走医保报销程序,转变为由医院先垫付医疗费,患者看完病只需交纳自己应负担部分,其余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的诊疗付费方式。据介绍,海口市第一批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的医院及科室是: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产科,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肾病科和儿科,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妇产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消化科、老年病科。条件成熟后,海口市将分期分批逐步扩大试点,最终在所有医院推行这项制度。

  首批试点单位3医院8科室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产科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肾病科、儿科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妇产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消化科、老年病科

  4类实施对象

  参加海南省、海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海口市户籍职工

  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参加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医院先垫费 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据介绍,“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即是将原来由患者先垫付医疗费,看完后走医保报销程序,转变为由医院先垫付医疗费,患者看完病只需交纳自己应负担部分,其余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的诊疗付费方式。

  据悉,实行“先看病后付费” 诊疗服务模式后,住院的患者只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证原件,并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即可住院治疗,无需交纳任何住院押金。患者住院期间,医院将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把每一天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明明白白告诉患者。患者出院时,只须向医院一次性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对部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费用的患者,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镇(街)民政部门认可后,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或分期)还款协议书》,也可以办理出院手续。协议还款期限内,医院不收取任何利息或手续费。

  患者恶意逃欠费用 将列入黑名单

  对于住院治疗后恶意逃费或拖欠费用不还的患者,将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在全市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将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通过法律等途径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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