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4 10:22 来源:网友分享
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从10月1日起,拟将医疗手术分为4级,海南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按级别开展权限内手术,医师开刀动手术将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按不同级别的专业能力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未经批准越权进行手术的,将被追责。新办法不仅可以保证病人的手术效果,在医院人才培养上也是一个新的突破。
新办法将手术分为四级
据了解,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新办法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手术。
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后,方可开展相应手术。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二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应当符合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有重症医学科和与拟开展四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具备开展四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才可开展。
有麻醉科和与拟开展二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具备开展二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等才可开展。
擅自开展手术项目将追责
省卫生厅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口腔科除外)、诊所(口腔科除外)等其他医疗机构,除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开展新办法规定的手术。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医师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能,组织本机构专家组对医师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审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根据实际情况,省卫生厅特别指出,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医疗机构可以越级开展手术。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医师技术能力,适时调整医师手术权限,并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除急危重症患者需急诊手术抢救外,外聘医师、会诊医师不得开展超出实施手术医疗机构所能开展最高级别的手术。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手术安全评估制度,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医疗机构和手术项目,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开展。医疗机构出现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的;未取得相应级别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的;在申请相应级别手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再具备开展相应手术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准予其开展相应级别手术。
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海南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已经按照该原则开展手术,新办法的出台只是有了明确的执行依据。今后,对于擅自开展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能开展的手术项目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