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政:外来工15个工作日可办准生证

2017-06-04 11:41 来源:网友分享

  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国家人口计生委上周发出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作为中国第一人口大省、第一流动人口大省,广东迅速出台相关贯彻政策。13日,广东省计生委正式发出相关文件,并委托南方日报独家权威发布。

  对于广东3100万来自省内外的流动人口来说,新规定中最大的利好消息就是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胎的“准生证”,一般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离乡太久、户籍地很难核准生育信息的外来工,可依据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办理。以往“办理准生证需盖章签字40多个”、“奔波两地半年无果”之类的折腾将正式结束。另外,新政策还提出,将逐步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省内流动人口的纸质婚育证明或婚育情况证明。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骆文智昨天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详细介绍这一惠民新政的三大亮点。他表示,党报告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计划生育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推动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从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职能转变,为构建“和谐计生”、“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大政策亮点】 1、简办证流程,压缩办证时限
  除身份证、结婚证等,其他证件从简
  【现状】很多育龄夫妇都有这样的印象:以往办计生证,要带一大堆证件、盖一堆章,到了办证处还被漏了这个证哪个证,又得回去补办,往返多次,非常麻烦。
  【新规】按照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的新规定,规范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事项所需要的材料,能精简的要尽量精简。除身份证、结婚证等必需的证件外,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者省际协调沟通等能够证明当事人婚育情况的,不应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将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孩生育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同时,将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时间由怀孕后三个月至生育前,调整为怀孕后至生育前。
  2、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
  户籍地信息核实困难的,依据当事人承诺办理
  【现状】流动人口办证难是关注焦点。广东有3100万流动人口,其中来自省外的至少有1600万人,大多数是处于婚育期的青壮年,以往为了办准生证,得不远千里跑回户籍地,奔波疲累。
  【新规】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的新规定明确提出,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
  第一,实行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推诿。
  第二,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认真履行信息核查责任,及时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不得因当事人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而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不作一孩生育登记。对确实无法查明当事人婚育状况的,应依据当事人的承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现居住地要按照《广东省关于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的规定》,为当事人出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对信息核实确实有困难的,应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
  第四,积极探索,逐步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省内流动人口的纸质婚育证明或婚育情况证明。
  3、积极推行个性化服务
  可委托他人代办,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委直接办证
  【现状】现在办个准生证,往往要跑多次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政务服务中心,对于身有疾病、残疾或工作繁忙的育龄夫妇来说,非常辛苦。
  【新规】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的新规定明确提出,在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个性化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当主动上门提供办证服务。要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实行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同时,要推进服务平台前移,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委直接为群众提供办证服务。
  【回应担忧】 假承诺、真超生?将追究法律责任!广东酝酿将计生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广东这一民生新政策得到广大外来工的欢迎。不少外来务工人员表示,以往要跑回老家、折腾几个月才能办准生证,现在可以在广东直接办理,而且15天就能拿到证,确实是方便多了!
  但也有人提出,按照新规定,如果外来工离家多年、户籍地很难了解其真实的生育情况,可以让外来工夫妇本人填写承诺书,给予办准生证。这样固然方便了外来工,但也容易产生政策漏洞,可能导致一些人钻空子超生,产生新的不公平。
  “如果搞假承诺,我们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骆文智回应说,承诺的方式仅限于申请人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申请人要签名并按手印后存档。承诺书中明确提出,“我承诺:夫妇结婚后以及双方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陈述,取得的登记材料自动失效;愿意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骆文智透露,广东深入开展“三打两建”工作,其中正在大力建设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省人口计生委正与有关部门协商,力争把计划生育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体系,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增强威慑力。
  【温馨指引】流动人口在广东怎么办“准生证”?只需三种证件、四个环节、15个工作日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的新规定提出,拟在广东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要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即俗称的“准生证”,只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这三种证件,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有以下四个工作环节,一般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
  1、受理:申请登记的已婚育龄夫妻需填写《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受理机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其理由。
  2、审核:受理机构应及时通过广东省人口信息系统、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现居住地要求核实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办理:对基本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信息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并出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通报: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后向申请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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