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4 07:16 来源:网友分享
患类风湿关节炎等病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特病待遇了。昨日,来自重庆市公众信息网的消息,我市明确将类风湿性关节炎等6种特殊疾病门诊治疗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减轻特病参保人的负担。
这6种特殊疾病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骨髓增殖性疾病、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增加的门诊治疗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此外,为保证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特定参保人员按区县原有政策在自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年底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手工结算。
同时,需提醒注意的是,办理了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可在我市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四家医院中任选一家作为门诊治疗医院,同时可选择一家特殊疾病定点药店购药。如该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特殊疾病,则可再选择一家其他医院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医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患者用药量按年度累计计算。
温馨提示:
对有帕金森病家族史及有关基因携带者,有毒化学物品接触者,均应视为高危人群,须密切监护随访,定期体检,并加强健康教育,重视自我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