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3 14:55 来源:网友分享
本报北京3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桂杰)记者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由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30日前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还应当继续保留。《通知》同时还对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使用管理、费用审核等提出了详细要求。
据了解,本次将20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继2010年《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后,有关部门又一次明确增加基本医保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增加的项目由我国康复医疗、医保管理等领域知名专家共同评审确定,涉及肢体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言语残疾康复、听力残疾康复等多个康复领域。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新增的康复项目体现了“三个兼顾”的特点。
一是兼顾了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项目。20个项目中,评定性项目8个,占40%,治疗性项目12个,占60%,体现了治疗为主、兼顾评定的思想。
二是兼顾了各类康复领域。对于医疗康复涉及的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言语残疾、听力残疾等类别,20项康复项目中都有所兼顾。如肢体残疾的手功能评定、截肢肢体综合训练;精神残疾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言语残疾的言语能力筛查;听力残疾的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
三是兼顾了各类人群康复需求。考虑儿童、精神病人、老人等特殊群体,纳入了适用于儿童的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适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等康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