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规定:双非在港生二胎算超生

2017-06-04 12:14 来源:网友分享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审议。由于在草案征求意见时,许多市民对部分人前往境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情况反映强烈,草案此次拟对此明确化和法定化,规定“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除外),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按超生处理。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说,据省人口计生委介绍,因深圳毗邻香港,深圳有相当一部分户籍居民到香港、澳门等地生育第二胎,甚至是第三胎。据香港政府统计处提供的资料显示,大陆孕妇赴香港产子从2000年的709人增加到2009年的29766人。“双非”(即父母双方均为非香港居民的大陆居民)家庭中父母同住深圳的占到25%,这些子女出生后持港澳回乡证回深圳随父母生活,虽不在深圳入户,但与深圳户籍子女一起享受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等待遇,外界对此意见很大。

  “结合国家和省的规定,我们经过认真研究认为,鉴于深圳户籍居民为规避计划生育管理到境外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呈蔓延态势,如对此类行为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将对在内地超生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公民造成不公平。因此,草案拟将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化、法定化,规定第五项规定按超生处理。”

  此外,由于许多市民提出,应当加强对“失独”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体现国家对计划生育守法公民的关爱。草案规定,深圳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将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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