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4 10:37 来源:网友分享
截至去年年底,山西省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落实了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按照所服务农业户籍人口年人均4元的标准落实了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补助。
为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今年,山西省将不断完善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一是按承担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给予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二是按农业户籍人口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村医实施基本药物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元,省级财政补助1元,市、县财政补助分别不少于0.5元;三是对在岗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保险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
此外,山西省还要求各县(市、区)多方筹资,妥善解决60周岁以上老年乡村医生的补助,逐步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退出、补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