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未婚生育可办出生证 被指助长婚外生育

2017-06-04 10:17 来源:网友分享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为孩子办出生证、上户口?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今后在湖北,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


  新《办法》引发网友热议。这是继今年6月初武汉市拟对“未婚妈妈”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消息之后,舆论再次聚焦“未婚妈妈”群体。
  焦点
  新规被指助长婚外生育
  “省了很多麻烦。”23岁的郭楚说,她18岁时认识孩子的爸爸,不到一年怀孕了,由于此前一直没到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证,因此孩子至今还未上户口,“如果能给他上户口,孩子上学、看病问题都会顺利很多。”
  有专家表示,出生证与结婚证脱钩后,孩子可跟随父母一方落户,不再存在以往的“黑户”、“黑孩子”现象。
  初为人母的程女士说,未婚妈妈应有权利选择是否要独立抚养孩子。婚外生育应是婚姻法等约束的范畴。
  部分网友质疑,不要结婚证和生育证就能给孩子办出生证明合法落户,岂不是在怂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先孕后婚情况逐渐增多,有些农村妇女要先证明自己具备生育能力,男方家里才同意成婚。一些业内人士担心,部分农村地区家庭“先生育再结婚”状况或将加剧。
  观点
  “给孩子出生证是尊重生育权”
  湖北大学人口与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严梅福则认为:“‘先生育再结婚’现象与准办出生证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他认为,给所有孩子出生证,是对生育权的尊重。未按照计划生育,受处罚的应该是父母;而没有出生证上不了户口,最终受伤的是孩子。《办法》在尊重人权、尊重生育权方面向前迈出了一步,今后还应根据形势调整。
  “孩子生下来,就应该给予基本的人权保护。”华中科技大学人口与政策研究所所长石人炳说,对于既成事实的未婚生育,社会不应歧视,妇联、学校等相关部门应该更宽容,让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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