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省安监局送审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个人死亡的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
针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及具有其他严重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送审稿》特别规定应加保职业病保险。
广东省将实行安责险与风险抵押金并行机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依法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就是,根据国家规定已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以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将风险抵押金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若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不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送审稿》规定已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个人死亡的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的限额,通过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