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08:27 来源:网友分享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院前急救管理办法》,天津市卫生局日前出台规定,若发现急救车“舍近求远”转运病人,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将被开除,医院在等级评审中将被一票否决。
天津市卫生局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根据患者病情、家属意愿、就近就急选择医院”的原则转运病人。如发现“120”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原则与医院“合作”,以转运病人为筹码收取医院给予的回扣、好处费,“120”工作人员将被提出警告,同时罚款5000元,如果第二次发现有上述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外聘人员辞退,正式职工停职开除。与“120”“合作”的医院,在医院领导考核挂钩和医院等级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天津市卫生局还调整了院前急救价格,将原一般急救费、特殊急救费、医务人员出诊费、治疗费、仪器检查费、监护费、一次性耗材等医疗费,合并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药品费另收。救护车使用费由原来出车开始收费改为自接到患者起至目的地止,3公里以内50元,超过3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1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费。不收取空驶费、等候费、回程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