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重疾自付医疗费可以报50% 全年累计不超10万元

2017-06-04 08:43 来源:网友分享

  10月30日起,《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开始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根据《办法》,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可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类情况可申请临时救助

  从2012年5月起,东莞施行《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是在2012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措施。

  根据新《办法》,具有东莞户籍的下列城乡困难人员,均可申请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区间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符合规定的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因火灾或家庭成员溺水、触电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和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因其他特殊困难情况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报销比例增10个百分点

  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东莞将实行分级分类发放救助金:(一)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且由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突发意外事件救助,1、造成家庭唯一居住房倒塌或变危房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救助金;其余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给予1000元-5000元救助金。2、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0000元救助金;造成家庭成员伤残的,参照自然灾害伤残等级及救助比例给予救助。(三)其他特殊困难救助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酌情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对比2012年,新《办法》,将救助标准有所调高。如此前对于重大疾病,只给予自负医疗费用40%的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15000元。

  此外,《办法》还将救助服务纳入,提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支持、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社会工作专业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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