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6 13:22 来源:网友分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回复人大代表刘玲对食品安全加强监管的建议时表示,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力度,在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和调研督查中,将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监管作为重要工作加以推进。
2015年颁布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具体的措施则包括,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食药监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