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被指出重金属超标 青海春天要求总局公开证据

2017-06-20 12:03 来源:网友分享

  2月4日,农历新年前三天,一则《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出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上。这则全文只有161个字的消费提示,称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发现砷含量超标,“长期服用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冬虫夏草素来有“神草”之称,市场价格贵过黄金,相关产品在春节期间刚好是销售旺季。这则看似不起眼的消费提示,对整个行业来说可谓是一记“惊天雷”。
  冬虫夏草被查出“砷超标”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这则消费提示,未提及抽取检测的样品产地和厂家,但明确指出,检验的是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砷含量为。也明确指出,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mg/kg。也就是说,检测的样品中,砷含量超标了4-10倍左右。因此,食药监总局的消费提示认为,“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春雨医生一篇分析文章介绍,砷本身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在2000多年前曾被传统中医用来治疗银屑病、梅毒等疾病。由于砷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尤其是水和土壤中,因此砷超标的案例并不罕见。除了此次的冬虫夏草,此前也曾发生过多起砷超标事件。2013年,英国和瑞典有关部门均相继在同仁堂牛黄解毒片中发现过量的砷。广药维c银翘片中也曾发现砷汞超标。砷不仅有毒,而且还能致癌。长期过量服用砷导致慢性中毒,主要症状为神经衰弱、皮肤损害,还可能发生慢性中毒性肝炎、骨髓造血再生不良等疾病。根据美国有毒物质和疾病登记署规定,体重为60kg的人,每天摄入18微克以上的砷,就可能发生慢性砷中毒。
  有“神草”之称的冬虫夏草,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一直被认作是名贵中草药和保健品的代表,市场价格也高居不下。但一直以来,围绕冬虫夏草安全性和功效的争议也很多。在某搜索引擎上,“冬虫夏草重金属超标”的记录超过10万。吃“冬虫夏草”发生中毒事件的报道也不时见诸各大媒体。
  有业内人士分析,冬虫夏草重金属超标,一方面跟中成药加工方式有关,也不排除制作时添加重金属粉末增重等不法行为存在,另一方面,也跟土壤、水质、空气污染有关,导致天然中草药本身就重金属含量超标。
  虫草类保健品乱象频生
  冬虫夏草仅分布在我国青藏高原地区的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五省区以及不丹、印度、尼泊尔的喜马拉雅山南麓的部分地区。中科院微生物所真菌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魏江春院士介绍,冬虫夏草菌在自然界只能在寒带高山生长,由于受到分布地域局限以及长期以来过度采挖的影响,产量十分有限,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但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数据库里查询可见,有“冬虫夏草”字样的保健食品有19条记录,而含“虫草”字样的保健食品更是多达119条,包括同仁堂、劲牌生物、康富来等大型药企均有生产相关产品。
  专家指出,市面上很多虫草菌丝体胶囊、复方虫草口服液等产品,其实是在混淆冬虫夏草制品的概念。虫草有500多种,而名贵中药材冬虫夏草并不能简称为“虫草”,很多消费者不明白其中的区别,以为有虫草字样就是以冬虫夏草为原料制成。另外,专家也指出,近年来,市场上很多冬虫夏草类的衍生产品,用得最多的就是“冬虫夏草菌丝体”这一概念。“冬虫夏草菌丝体”是指从天然的冬虫夏草分离出来的菌种,经过人工方式、工厂化生产培养出来的菌丝体,目前只能人工培养,但周期长,产量低,于是就有厂家用“蝙蝠蛾拟青霉”代替。事实上,蝙蝠蛾拟青霉与冬虫夏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物种。
  青海春天叫板总局亮证据
  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这份消费提示,也在冬虫夏草行业引发众多争议。2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有“冬虫夏草第一概念股”之称的青海春天发出监管问询函,要求核实产品是否存在消费提示中所述风险,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药品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
  2月6日,青海春天发布公告回复称,控股子公司春天药用生产销售的虫草纯粉片为“唯一具备合法生产、销售身份”的此类产品。公司各项试验结果均显示,以净制冬虫夏草为原料的冬虫夏草纯粉片安全无毒。青海春天产品总监刘凌霄表示,最新版的《中国药典》已将冬虫夏草归类为中药材,《中国药典》中仅对少数中药材进行重金属检测,其中并没有针对冬虫夏草的重金属限值要求,而总局用保健食品的冬虫夏草砷限值来要求作为中药材的“极草”,有失公允。
  2月16日,青海春天再发公告称,公司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消除消费提示的影响。并表示,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消费提示缺乏相关研判依据,存在不严谨之处,对整个冬虫夏草行业及公司产品声誉造成了损害,要求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相关研判依据、研究数据与结果。
  据悉,青海春天“既不是食品,也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的“极草”一直以来存在争议。有业内人士透露,青海春天的“极草”之所以能够合法存在,是由于2012年7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一份《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允许同仁堂、康美药业、青海春天、劲牌有限公司、江中药业5家企业试点生产冬虫夏草保健食品。而据青海省食药监总局2014年下发的一份通知显示,“冬虫夏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是青海省的优势资源……基于青海春天研发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创新属性,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药品,也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产品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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