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23:01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吴代梅
【2017年7月23日 讯】在今年3月26日下午,上海一名未满12周岁的男孩骑行ofof共享单车不幸与客车相撞,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在7月19日,事故受害人的父母起诉机动车公司及ofo共享单车,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索赔878万元。我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行驶必须年满12周岁,对于此次事件,社会上也颇有争议。
共享单车儿童伤亡的事件,不仅让我们感到惋惜、遗憾。风华正茂的少年,美好的未来正在等着他,谁料发生这等惨剧。现如今,共享单车儿童伤亡事故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事故受害人的父母将肇事机动车所属公司及ofo共享单车提供方起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此次事件,确实共享单车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设施的不完善。由于每辆单车的解锁密码固定,若是像骑完没有将密码调乱,下一次的使用者无需调试密码可以直接开所使用,也正是漏洞所在。另一方面,儿童并未达到法定骑车年龄,在道路上骑行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家长没有做好安全监督工作。肇事客车是否担责还有待调查。
一个未满12岁的孩子,对于新事物缺乏认知,对法律规范更是模糊不清,这就更需要父母长期的陪伴和教育。家长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事故的发生与家长脱不了关系。在今后,也要加强共享单车监管的力度,出台一套更完善的监管措施,共享单车也要完善设备,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保证青少年的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