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基本医保补助中 10元用于大病保险

2016-08-27 10:24 来源:网友分享

昨天,国家卫计委等8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各地要科学测算筹资标准,稳定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

《通知》提出,政府将加大投入力度,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要求各地要科学测算筹资标准,稳定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

同时,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大病医保简介

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其中县财政拨款的作为公务员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年初一次性缴到医疗保险中心,由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支付90%,职工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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