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7 14:55 来源:网友分享
从今年10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132家医疗机构将对首批27项临床检验结果实施互认。这意味着京津冀地区的患者在试点期间,拿着在这132家医疗机构做检查的结果到其中任何一家医院就诊,接诊医疗机构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今天,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提升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在京津冀区域内启动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第一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他表示,首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2家,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河北的2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
本次首批纳入检验结果互认的27个检验项目,包括19项生化项目、3项免疫项目和5项血细胞分析项目,这27个检验项目为临床实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有室间质评计划、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工作基础的检验项目。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
负责人指出,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互认工作实施后出现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不符合互认要求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资格。
负责人强调,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实施后,京津冀地区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接诊医疗机构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据悉,为做好京津冀地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组织三地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共同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和质量控制,成立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室内质控数据网报、结果监控、盲样检测等工作,并制定《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和《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作为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
负责人表示,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机构范围,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