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2 17:09 来源:网友分享
好消息,好消息!一度被传取消的晚婚晚育假摇身一变,换了个说法又还给我们啦!婚假不管是不是晚婚,都是10天整,生孩子还能多休1到3个月!最多可以休7个月。听说你还在纠结要不要生二孩,再婚家庭可以生“第三孩”了!
昨天下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这标志着“全面二孩”政策将在北京全面落地!
新政
北京拟规定新婚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并新增配偶的陪产假。翻译过来,就是这个意思——婚假甭管是不是晚婚,以后都给放足10天假!产假的晚育假换了个说法,改成了“生育奖励假”,还是30天。
婚假
对于婚假,过去国家规定的是3天,对于晚婚的还会有一定的奖励假。这个奖励假有多少天,各地的规定不同。比如北京上海,晚婚假就是7天,加上正常的婚假3天,一共是10天。而安徽,正常婚假3天,如果是晚婚再延长20天,一共为23天!
现在,国家法律修改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奖励”的规定,然而北京这次仍“增加假期7天”,真是喜大普奔!管他怎么说呢,反正背着抱着一边沉,只要还是10天,那宝宝就放心啦!
(想到了那些在2015年12月31日前突击领证的情侣们,虽然没占着什么便宜,但也表遗憾,你们还早结婚了,早幸福了呢)
产假
再来说产假。
过去,女职工的正常产假是98天,要是晚育的,还有30天晚育奖励假。一般人都能休到128天。另外,还有个人们知之甚少的独生子女假。这个是要放弃独生子女费才能换取的3个月假期。(不过貌似很少有人休这个假。不休的原因不是舍不得那点钱,而是根本就没什么人知道还有这政策。)
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假,要求给予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为落实这一要求,北京市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也就是说,产假还是能休到128天的!
更令人振奋的是,草案还增加了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老板足够开明,你还能再休3个月, 最长可以休到7个多月耶!就算碰上个抠门老板,跟他好好说说,多给个一个月俩月的也行啊!
三孩咋生?
修正案草案细化了二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再婚夫妻生育和子女病残生育两大情形。
对于再婚夫妻,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和保护未育方初育权的考虑,草案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子女病残生育,草案规定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另外,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的考虑,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再婚夫妇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