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2 11:27 来源:网友分享
编者按: 一个完全靠法制才能给救护车开道的政府,只能算是一个“合格”的行政部门。
昨日,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最近发生的"急救车拉病人跑5家医院不得接治"、"急救车遇堵,3公里走40分钟病人死亡"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称,卫生部相关部门正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而且据了解,从2007年动议的《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地方性急救立法已经开始了第五稿的调研。
针对市民广泛关注"急救车遇堵"问题,立法起草者在初步征集市民意见后,考虑从免责角度为急救车争取路权。比如,在转运急危重症病人途中,急救车如和周围邻近社会车辆出现剐蹭,予以免责。
但相关负责人亦坦言,在这一条款中,病人的病情如何界定、卫生部门界定后交管部门和公众是否认可,都是法条执行中会遇到的具体问题。
春雨说:看看在其它国家都是怎样给救护车让道的吧:在德国,救护车几乎可以“横冲直撞”如果其他车辆在可以让路的情况下没有让行,造成交通事故后急救车不负任何责任;在美国,有明确法规指引避让救护车;比利时规定救护车享有优先路权。
给急救车让行,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制执行,更重要的还是需要路上其他司机提高驾驶素质,自觉给患者让出一条生命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