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5 08:2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殷碧菡
对于近期的假疫苗问题,国家药监局、证监局对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采用零容忍、高处罚的的惩治,彰显我国药品是采用最严管理的决心。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存在以下八项违法事实: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赔偿方案》,接种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狂犬病疫苗的受种者造成损害后果的,造成一般残疾的可获赔20万,每人最高可一次性赔偿65万元。
疫苗一旦造假,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会非常严重。比如说生产日期造假,进而导致造假疫苗过期了却还在使用,这种情况下,假设是狂犬疫苗,在狂犬病发作死亡率高达100%的前提下,后果不堪设想。
造假疫苗如同假药,疫苗的本质是灭活的病毒,是在无害的条件下,激发身体产生抗体,以此来抵御某些病毒。但是打了无效疫苗意味着你机体无法产生有效的抗体,所以没有抵抗病毒感染的能力,从而导致病毒大肆破坏身体机能,让人陷入危险之中。当打了假疫苗后,但是又不知道的情况下,就会放松警惕,等真正病毒入侵时,可能就为时已晚,严重者直至死亡。
而长春长生公司的所作所为套用一句话,就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这次的假疫苗事件无疑给这个行业建立了一个人民公敌的形象,就像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后,老百姓宁愿买高价的进口奶粉也不愿买国内奶粉。经过了十多年,国内奶粉也没有一个响当当的品牌出去。
建立信任需要数十年,丧失信任却只需要一瞬间。一瞬间,一个企业摧毁的不仅仅是他们自己,不仅仅是数以万计的受害者,还有一个行业的信誉。可以预见,未来,国产疫苗一定会受到抛弃。要么抵制打疫苗,要么选择进口疫苗。而消费者的选择,只会让整个国产疫苗走向一个恶性循环。
所以,只有采取雷厉风行的打击手段,让这些不良商贩直接关门,才能树立一个国家对疫苗事件的一个态度,遏制目前市场上还有不合规的药品和疫苗,让老百姓看到真相,看到公信力的提升,看到一个行业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