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1 14:16 来源:网友分享
据悉,职业维权者向质检、食药监和司法等部门进行举报和起诉,案件均在调查中或已进入司法程序。国家质检总局向维权者复函表示,涉及大豆异黄酮的三个产品“涉嫌违法且涉案货值较大,责令天津检验检疫局立案调查”。
记者从涉事的企业了解到,涉事的产品多已下架或不再销售。记者近日走访了广州数十家药店和售卖保健食品的商店,未发现涉事的4款产品。
有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国外部分营养素产品要进入国内销售,必须面对“保健食品”的标准壁垒。
案例1
普丽普莱
涉“辅酶Q10”超标
据职业消费维权人士黄先生表示,他于2014年11月4日在天猫网普丽普莱官方旗舰店购买了由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进口的普丽普莱“辅酶Q10软胶囊”60粒装,共3件2瓶装,花了588元。该款产品的包装规格为255毫克/粒×60粒,包装上标明的配料除米糠油、明胶、甘油外,还有辅酶Q10等。
然而,根据我国《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辅酶Q10”用于保健品,但该款产品上并没有“保健品”标识和批号。
黄先生向记者表示,如果“普丽普莱辅酶Q10软胶囊”是作为普通食品出售,则“涉嫌违法、超标添加辅酶Q10成分”。如确实要添加该物质,则必须取得国内的保健食品批文。
“辅酶Q10”是一种脂溶性抗氧化剂,具有提高免疫力、增强抗氧化、延缓衰老和增强人体活力等功能,医学上广泛用于心血管疾病。据黄先生称,高剂量服用辅酶Q10也可能会产生恶心、头晕、胃灼热等副作用。
在我国《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还明确规定辅酶Q10每天的食用量不得大于50mg,且要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注意事项”。但羊城晚报记者发现,普丽普莱的该款产品,每粒含“辅酶Q10”100mg,且食用方法标注每日最高限量是一天不超过4粒,照此计算,竟超过国家标准的8倍。
涉事产品已下架不再销售
网上公开资料显示,普丽普莱是一家1960年创建于美国纽约长岛的美国保健品公司,为全球最大的营养素生产企业之一。而普丽普莱在国内的总经销商为上海易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因黄先生收货地点在广州市花都区,他向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普丽普莱国内总经销商上海易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赔偿。7月1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该产品的中国总经销商并未到场应诉。
黄先生表示,到庭应诉的天猫代表称已经与品牌经销商进行了沟通,该旗舰店的产品已全部下架,品牌经销商也对市面上的产品进行了下架回收。
“我们在美国有一个专门的研发团队,他会按每天的摄入量制定含量标准的,所有你拿在手上的产品是绝对的没有问题,因为我们只注重它里面的有效成分含量。”普丽普莱中国总经销上海易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向记者表示。
但是当记者提出为何相关产品的成分含量是国家规定8倍时,该工作人员又表示,该公司只是代理商,不是生产商,具体问题无法解释清楚。前日中午,该公司一名客服人员再次回应记者称:“该款产品已经没有再销售了。”
案例2
康麦斯、澳琳达、天然元
涉“大豆异黄酮”违规
依据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大豆异黄酮”属于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的范围。
但职业消费维权人黄先生投诉称,康麦斯旗下的“大豆异黄酮”胶囊却涉嫌“未批先售”。同时,作为澳琳达品牌的大豆提取物蜂王浆复合胶囊以及天然元牌大豆提取物复合胶囊都存在添加了大豆异黄酮等相关问题。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大豆异黄酮是黄酮类化合物,具有延缓女性衰老、改善更年期症状等作用。但实验中发现,大豆异黄酮可影响体细胞的有丝分裂过程,是否具有副作用还有待于通过进一步的动物试验来证明。
黄先生称,他于2014年8月7日和8月14日在天猫网康麦斯旗舰店购买了共13瓶进口的康麦斯大豆异黄酮胶囊,但该包装上没有任何保健品的标志,并被当作“食品”向消费者出售。
“而且,产品的包装上,也没有标注产品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黄先生称,根据国家规定,大豆异黄酮的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妇科肿瘤患者及有妇科肿瘤家族病史者,涉案产品并未依国家规定标示。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生产“康麦斯”品牌的美国康龙集团于1991年在美国洛杉矶成立。而上海康麦斯保健品有限公司是美国康龙集团在中国的营销总公司。
昨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拨打康麦斯官网的服务热线,一名女客服表示,该款产品去年底开始已经没有再进行销售,但表示停止进口销售“不是因为标准问题”。记者随后拨打该公司的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业内人士透露,上海康麦斯保健品有限公司事实上“已经停止营业”,企业也正在对外出售。
与之情况类似的是,在被举报的名单中,一款名为大豆提取物蜂王浆复合胶囊的产品,也含有大豆异黄酮成分。涉及的品牌分别是澳洲的澳琳达和美国的天然元。
澳琳达大豆提取物蜂王浆复合胶囊,标注原产国是澳大利亚,经销商为上海澳琳达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该公司一工作人员否认该款产品含有大豆异黄酮成分,“大豆异黄酮这个名字是以药品命名,大豆提取物蜂王浆复合胶囊不存在这个大豆异黄酮”。
不过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该款产品瓶身明显用大字标注了“含有大豆异黄酮”字样。对此,该工作人员又解释称:“这个大豆异黄酮只要是豆制品都有,就像你喝的豆浆,大豆异黄酮在人体里起到一个双向调节的作用。”
天然元牌大豆提取物复合胶囊产品标注原产国为美国,国内经销商是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羊城晚报记者以客户身份向该公司核实,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国家相关规定,我们只负责销售,采访需要找生产厂家”。
国家质检总局已确定其违规
职业消费维权人士黄先生购买了这些产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了投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行政复议书(【2015】40号)显示,2014年8月20日,黄先生向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举报了上海澳琳达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康麦斯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理后,国家质检总局认为,虽然涉事企业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但“大豆提取物蜂王浆复合胶囊”、“大豆异黄酮胶囊”、“天然元大豆提取物复合胶囊”属于与大豆异黄酮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计委相关报批规定。据《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在行政复议书中表示:当事公司涉嫌违反相关规定,且涉案货值较大,因此,责令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予以立案调查,且应对相关涉案产品及进口商一并进行调查处理。
行业协会专家:进口营养品面临“标准对撞”
昨日下午,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大豆异黄酮”、“蜂胶”等国家明确要求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生产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的法规要求申请注册保健食品,获批之后方可进口和销售。而之所以出现这些进口保健食品与膳食补充剂相混淆的问题,源自于中外不同的“标准对撞”。
王大宏表示,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经把保健食品纳入了管理、明确了其法律地位,预示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管理将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