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3 13:52 来源:网友分享
“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这些官话不能作为迟报的借口,处罚责任人,改变对公民知情权的忽视才是让人可接受的回答。
2012年12月31日,位于山西长治潞城市境内的潞安天脊煤化工厂发生苯胺泄漏入河事件。然而山西省政府及河北河南政府今年1月5日接到事故报告时,泄漏苯胺已随河水流出省外。据了解,泄漏在山西境内辐射流域约80公里,波及约2万人。
今天上午,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在“1231”苯胺泄露事故通气会上表示,12月31日事发后,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1.5吨,数量比较小,认为这是一个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没想到一起当时认为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发展成环境污染的大事。
张保表示,由于这些原因,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反映了对环保污染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对苯胺进入浊漳河以后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对此表示深深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