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2 06:25 来源:网友分享
适合散瞳的情况
(1)15岁以下小孩,由于其眼调节作用很强,而且年龄越小调节越强,如果不将调节麻痹,验光结果误差极大,所以必须散瞳。一般用强效的散瞳剂-阿托品。
(2)16-30岁的近视,16-40岁的远视,第一次验光都需要散瞳,但可以使用中效散瞳剂-后马托品。第二次及以后配镜时,可根据情况散瞳或不散瞳。
(3)对比较复杂的屈光不正,如度数比较高的近视散光、混合性散光高度近视、高度散光等,散瞳验光比较准确,如不散瞳误差比较大。
(4)某些诊断性验光,眼底及屈光闻质均正常,而视力较差,需要用验光手段来排除有无屈光不正时,需散瞳验光。
(5)对小瞳孔验光后,视力矫正不好或者有屈光间质混浊,应进行散瞳验光。
(6)青少年视力减退或视力不稳定(视力一会儿好,一会儿坏),应当散瞳验光。
不适合散瞳的情况
(1)诊断为原发性闭角性青光眼或有怀疑者,或者检查发现前房浅,眼压偏高,禁用散瞳剂。因为散瞳可以诱发闭角性青光眼发作,眼压升高,后果比较严重。散瞳剂必须由医生指导下使用。
(2)40岁以上调节力已弱,一般对验光影响较小,可以不散瞳。
(3)严重屈光间质混浊,如白内障、重度玻璃体混浊,无法验光,也就没有必要散瞳。
(4)瞳孔严重粘连,不能散大者。
首先解除了青少年睫状肌调节过强及痉挛,较主观验光度数更加准确;同时避免了由于调节痉挛而产生的假性近视或散光,并对假性近视也引起到了治疗作用。另外,对不能很好配合的幼儿或小学生,散大瞳孔后映光清楚,更便于进行视网膜检影,获得可靠的客观指标。较主观验光法准确可靠;较散瞳验光法迅速,节省时间;对检查者来说无散瞳后畏光、视力差等不便。尤其对老年人及有青光眼素质的人,可避免散瞳后出现的并发病。
散瞳后给被检查者带来暂时的不便,如数日内眼睛怕强光刺激,看近物不清楚而影响学习和工作。所以部分人不愿意接受这种方法。另外,对有青光眼素质的人不能用此法验光。在有自身调节的状态下进行验光,容易产生误差,并且不能检出假性近视。
散瞳后需注意
(1)涂到眼外皮肤上的眼膏要擦试干净。
(2)由于阿托品可使瞳孔散大,患者自觉畏光、视近困难均属正常现象。
(3)散瞳期间应避免强光刺激,尤其避免强的太阳光刺激,户外应戴遮沿帽或太阳镜。
(4)散瞳期间由于视近模糊,对小儿要注意看护以免碰伤。
(5)由于散瞳是为了放松睫状肌的调节,故散瞳期间不要近距离用眼,例如看书、看电视及使用电脑。
(6)极少数患儿散瞳后如出现明显的颜面潮红、口渴、发热、头痛、恶心、呕吐、便秘、幻视、痉挛、兴奋、眼睑水肿等症状考虑为阿托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或咨询眼科医生。
(7)散瞳停药后,大约三周瞳孔才能恢复正常,但因个体差异,瞳孔恢复时间也会有所不同,均属正常
使验光结果不受调节力的影响而趋于准确。近视眼的远视力差,如果用散瞳药一小时后,视力明显提高,说明此前有假性近视。散瞳是使验光结果准确的一个环节,而不是也不能代替验光的一切环节,因此散瞳不能保证验光结果准确。
散瞳后给被检查者带来暂时的不便,如数日内眼睛怕强光刺激,看近物不清楚而影响学习和工作。所以部分人不愿意接受这种方法。另外,对有青光眼素质的人不能用此法验光。在有自身调节的状态下进行验光,容易产生误差,并且不能检出假性近视。
不同年龄的病人散瞳验光的方法有所不同,目前常采用的方法是这样的:3~12岁,用1%阿托品眼膏涂眼,1日3次,连续3天,第四天验光,3周后试眼镜;12~18岁,2%后马托品眼液点眼,每5分钟1次,共6次,1小时后验光,10天后试眼镜;18岁以后,用复方托品酰胺眼液点眼,每5分钟1次,共6次,半小时后验光,第二天试眼镜。
散瞳带来的看不清近处事物、强光下不能睁眼这些症状都是暂时的,一般用阿托品后症状消失大约需3周左右,后马托品约2至3天,复方托品酰胺约6小时左右。散瞳不会遗留任何不适,更不会对眼睛产生长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