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7 07:17 来源:网友分享
危害1:
医源性感染
打点滴穿透皮肤屏障,直接把药液输入血液中,需要严格的无菌处理。如果药液在生产或储藏过程中被污染,或者没有使用一次性针头,或者针刺部位的皮肤没有消毒好,就有可能让病毒、病菌进入体内,轻则引起局部发炎,重则病原体随着血液扩散到全身,引起败血症,会有生命危险。如果医疗环境中不能做到完全无菌,则会导致交叉感染。
危害2:
发热反应
输入致热物质、输液瓶清洁灭菌不完善或被污染等原因,都会导致病人发冷、打寒战和发热,严重者高热达40~41摄氏度。
危害3:
肺水肿
因为输液速度过快,短时间内输入过多液体,使循环血容量急剧增加,心脏负担过重而引起水肿,严重者有生命危险。有心力衰竭或心脏病史的患者,快速、大量输液或加重心力衰竭,重者或诱发肺水肿。
危害4:
静脉炎
因为长期输注浓度过高、刺激性较强的药液。或静脉内放置刺激性大的塑料管时间太长,可引起局部静脉壁的化学炎性反应,也可因在输液过程中无菌操作不严,引起局部静脉的感染。
危害5:
空气栓塞
原因在于,输液时空气未排尽,橡胶管连接不紧有漏缝。只要有少量空气进入静脉,患者就会感到胸部异常不适,随即发生呼吸困难、严重绀紫和缺氧,并可导致猝死。
危害6:
过敏反应
打点滴比口服药物更容易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过敏反应。如果是口服,药物中能引起过敏的杂质可能就在消化道中被消化掉,或无法被身体吸收,但是打点滴时这些杂质却直接进入了血液,严重的能引起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
近几十年来,输液过程中不溶性微粒的危害,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人的肉眼可以看到直径在50微米以上的微粒,而恰恰是那些直径在2~50微米之间,肉眼看不见,会移动,不能在体内代谢的有害微粒进入了血管。
危害7:
肉芽肿危害
在一次检测中,1毫升20%甘露醇药液中可查出粒径4~30微米的微粒598个。1毫升50%葡萄糖加入青霉素的药液中可检出粒径2~16微米的微粒542个。而人体最小的毛细血管的直径只有4~7微米,如果经常打“吊瓶”,药液中超过4微米的微粒就会蓄积在心、肺、肝、肾、肌肉、皮肤等毛细血管中,长此下去,就会直接造成微血管血栓、出血及静脉压增高、肺动脉高压、肺纤维化并致癌。微粒堵积还会引起局部供血不足、组织缺血、缺氧、水肿和炎症、过敏等。随输液进入人体中的大量微粒被巨噬细胞吞噬后,可使巨噬细胞增大,形成肉芽肿。
第一是容易引起感染
输液时如果注射器、针头和注射部位的皮肤消毒不严,有可能使针眼红肿、化脓,严重的还能引起全身感染。
第二,输液更易引发不良反应
相比口服药和肌肉注射,输液时药品不经过任何屏障直接进入血管,一旦过敏,患者可能在几分钟内出现休克,甚至死亡。如果输液速度过快,有可能因循环负荷过重造成肺水肿。
第三,耗时费钱
输一次液,少则一小时,多则四、五小时,显然比口服药和肌注浪费时间。而相同剂量的同样药物,费用比口服或其他常用的用药方法要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
第四,盲目输液更容易增加整个人群的耐药性。
因此,输液不是“上上选”,而是“下下选”,只有在无法采用口服和肌注时,才应选择输液。具体可以根据以下三种情况来判别。
第一是根据病情的需要,急症、重症该输液就输液。比如说发烧,体温超过39℃甚至40℃,就应该选择输液,因腹泻、呕吐、出血等严重脱水或休克的患者,需要通过输液达到纠正水和电解质失调、维持酸碱平衡、增加循环血量,维持血压等目的。
第二是根据药物性质,有些药不能肌肉注射,所以只能用静脉注射的方式。比如治疗肿瘤的化疗药物,有些会导致组织溃疡、坏死,因此必须中心静脉给药;比如脂肪乳等“营养药”,因为给药量很大,不可能通过肌肉注射实现,补液也是如此;还有临床上常用的维生素C,刺激性也较大,会腐蚀肌肉,一般会采用静脉注射。
第三是根据患者的病情,比如对于昏迷的病人,无法口服药品,因此只能采用静脉注射。
别轻易在家输液
换季时,是发烧感冒的高峰期,大医院的输液室,往往挤得连下脚的地方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大家如果是常规疾病需要输液,直接去社区医院,或者在大医院开药,去社区医院输液即可。毕竟大医院人多而杂,患者不能马上被安置,交叉感染几率大,且护士的照看也容易出现盲区。
毕竟输液也属于有创治疗,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输液反应,比如过敏等。万一出现状况,家属根本没有条件进行应急或抢救。有些药物有迟发性的过敏反应,如果不方便去大医院,可以到附近的社区医疗机构输液,最好不要在家擅自操作。
对于一些慢性病患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如果只是常规输液,第一次或前几次应在医院里输,待观察确无过敏反应后,也可以请社区医务工作者上门输液。在医护人员到家之前,家属应用湿布擦拭桌椅家具,用拖把拖地。清洁完后开窗通风20~30分钟,使灰尘、细菌得到稀释,并通过日光中的紫外线照射,起到杀菌的作用。陪护人员一定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输液期间家属若发现病人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输液。如果有紧急情况要立即去医院。
输完抗生素观察半小时
输液是个体力活。尤其在大医院,患者本来就身体虚弱,再加上人多拥挤,不可能人人都有床位,很多人只能坐着甚至蹲着,有些孩子只能靠父母抱着输液。因此而虚脱、晕厥的也不在少数。输液前最好吃点能为身体提供能量、又好消化的东西。如果输液时间较长,比如需要3~4个小时,也可随身携带一些巧克力、饼干、饮料等。输液前最好去厕所排一下尿,这样可减少输液中的移动。
输液时,药液都是靠重力(地心引力)流入体内,所以点滴一般都是高高挂在点滴架上。若高度无法维持时(如有些小孩由家长抱着输液),常常会有“回血”现象,血液倒流至输液管内,会引起患者的恐慌。所以,在整个输液过程中,都要注意输液瓶的高度,即便是需要走动、上厕所,也一定要保证瓶子处于心脏以上的高度。移动过程中,尽量不要出现触碰针头、拉扯输液管等情况,否则都容易导致针头移位、刺破血管,因此局部皮下出血或水肿。
输液后,一定要用棉签按压针眼足够的时间,一般人需要3~5分钟,老年人由于凝血功能差,需要6~10分钟。“对于有些药物,比如抗生素和降压药,输完后最好留院观察半小时,不要马上离开。”医生提醒说。
由于长期输注浓度较高、刺激性较强的药物(如红霉素、四环素等),或在输液过程中因无菌操作不严,引起局部静脉壁化学炎性反应或局部静脉感染,局部组织发红、肿胀、灼热、疼痛现象,有时伴有畏寒、发热等全身症状,叫做静脉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局部用95%酒精或50%硫酸镁湿热敷。方法是将上述药物把纱布或毛巾浸湿,盖在静脉炎出现的部位,然后盖上塑料布,再用多层温湿毛巾(大约60℃左右)保温。每隔5分钟将内层和外层都更换一次,每次20~30分钟,一日2次。
1、未正确掌握静脉输液的适应证/禁忌证
静脉输液前,应认清静脉输液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适应证为:输入药物,治疗疾病;补充营养,供给热能;纠正水和电解质失调,维持酸碱平衡;增加血容量,维持血压;利消肿。
禁忌证为:不能经静脉途径给药的药物或输注的液体。静脉留置针适用于需长期输液者,静脉留置针材料柔软,不会对所留置的血管造成伤害;保护血管,减少病人因反复受穿刺而造成血管的损伤以及精神上的痛苦;为抢救提供有效的治疗通道。违反上述技术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2、输液前准备不充分
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的准备工作。如患者输液前应排尿,避免输液中上卫生间;准备好输液溶液(遵医嘱备药液)、注射盘、瓶套、开瓶器、小垫枕、止血带、胶布或输液贴、输液架,必要时备小夹板、绷带、约束带等一般用品,以及输液器、纱布、备用针头,必要时备留置针与静脉帽等无菌物品。未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匆忙输液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3、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核对工作。认真核对药物(药名、浓度、剂量和有效期),检查药瓶有无破裂,药液是否混浊、沉淀或絮状物等。还应将用物携带床边,核对床号、姓名,向病人解释,以取得合作。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输错病人;未仔细检查药品与液体质量,输入不合格液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4、未遵循长期输液或给昏迷患者、小儿输液的特殊技术要求
对上述患者,需根据病情、输液量、年龄及合作情况选择静脉。需长期输液者,注意保护和合理使用静脉,一般从远端小静脉开始,并有计划地使用,必要时使用静脉留置针。昏迷者、小儿不合作的病人可选择头皮静脉输入,四肢输液时可用夹板固定等适当约束。病人有周围循环衰竭,四肢静脉不易穿刺者,可采用颈外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穿刺输液。未遵循上述操作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5、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注射前,要求用2%碘酊和70%乙醇或仅用3%络合碘消毒瓶塞,根据医嘱加入药物,并且消毒注射部位的皮肤。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发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需24小时连续输液者,每天更换输液瓶和输液器。否则,造成院内感染等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6、不遵守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
静脉输液前,要将输液管内气体一次排尽,不能留有空气。输液前应检查输液器各连接部是否衔接紧密,不易滑脱;并要排尽输液管及针头内空气;药液滴尽前及时更换溶液瓶;加压输液时,不得离开病人;输完后及时拔针或封管。未严格执行上述技术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7、药物严重外渗未及时处理
静脉输液,在见有回血时,才能放松止血带和调节器,开始输液。在头皮内静脉输液时,注射如误注入动脉,则回血呈冲击波,推注药液阻力较大,且局部迅速可见呈杈枝分布状苍白,有的病儿出现痛苦状或尖叫。输液过程中应加强巡视,耐心听取病人的主诉,严密观察注射部位有无肿胀,针头有无脱出、阻塞或移位,输液管有无扭曲受压,输液速度是否适宜以及进行处理,否则引发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8、输液过快
注意控制输液速度。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药物的性质调节滴速:一般成人40~60滴/分,儿童20~40滴/分;年老、体弱、婴幼儿、心肺疾患者输液速度宜慢;高渗盐水、含钾药物、升压药输入速度可稍快。头皮内静脉输液按病情和年龄调节滴速,一般不超过20滴/分。输液过快,造成病人心衰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9、未注意配伍禁忌
静脉输液应根据病情需要,有计划地安排输液顺序。若需加入药物,应注意配伍禁忌,使之摇匀,检查清晰度,若为刺激性强的药物应确知针头在静脉内方可使用。违反药物配伍禁忌,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10、未履行告知、协助义务
静脉输液时,医务人员应协助病人摆好体位,冬季勿暴露注射肢体,以免着凉。嘱病人如发生溶液不滴、注射部位肿胀或全身不适等情况及时告知,以便处理。未履行上述告知、协助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11、未按规定做好记录
静脉输液时,护理人员应在输液卡上记录所输液体时间和滴速并签名,将卡挂在输液架上。未按规定做,导致输错液体或病人,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12、未按规定使用静脉留置针
使用静脉留置针时需注意,固定要牢固,避免过松或过紧;注意保护有留置针的肢体,在不进行输液时,应避免肢体下垂姿势,以免由于重力作用造成回血堵塞导管(对能下地活动的病人,避免在下肢留置);每次输液前后,均应检查穿刺部分及静脉走行有无红、肿,询问病人有无疼痛与不适。如有异常情况,可及时拔除导管进行局部处理。对仍需输液者应更换肢体,另行穿刺。未遵守上述技术规范,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