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1 06:26 来源:网友分享
一.养育型
父母的主要功能是养育子女,其他功能明显不足。这种亲子关系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下面几个:环境缺陷父母之所以只能养育孩子,完全是环境的原因,有的父母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用于孩子的生活,即主要用于解决孩子的温饱问题,他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去教育孩子,让孩子形成优秀的品质。有的是由于工作原因无法教育孩子,但他们可以满足孩子的生活需要,如工作压力很大,没有教育孩子的时间和精力。有的是由于家庭原因而仅仅完成养育孩子的功能,如单亲家庭,父母和子女的交往受到很大的限制。有很多父母之所以缺少对孩子的教育,主要是因为他们缺乏教育孩子的能力,即使他们有这方面的愿望,但是无法付诸实际。如父母文化水平较低,或有生理缺陷等。方式缺陷现代社会中,这种缺陷的表现越来越明显。父母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存在很多问题,他们认为,养育孩子是他们的责任,而教育孩子则是学校的任务,因此自己没有教育孩子的义务。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父母只将注意力集中在孩子的饮食上,改善孩子的生活条件,很少关心孩子的心理品质,很少考虑对孩子的教育方式。
二.财产拥有型
父母将孩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自己可以对其任意操作。父母对子女有绝对的权威,可以凭自己的意愿和情绪对待孩子,如批评、指责孩子,指挥、命令孩子。他们的一个顽固的观点是:孩子是我的,我有随意对待孩子的权利。父母不考虑孩子的思想,不考虑孩子的情感,孩子的任何反抗都会使他们出现强烈的愤怒行为,孩子所要做的只能是服从。在这种关系中,孩子失去了独立和个性,成为被动服从的机器。
三.反向型
正常的亲子关系中,父母处于主导地位,是这种关系的支配者,决定着这种关系发展的方向。但是,反向型的亲子关系则相反,在这种关系中,子女处于支配地位,父母处于从属地位,所有的决定几乎都依赖子女,因为父母有强烈的依赖性,或在能力上有明显的缺陷。但是,由于子女的社会阅历很浅,思维也很不成熟,因此很容易出现判断失误,这必然给家庭带来很多问题。
四.冲突型
亲子出现明显的冲突,父母攻击子女,子女反击父母。这种攻击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身体攻击:父母体罚子女,子女攻击父母;言语攻击:父母用强烈的言词责骂子女,子女也用同样的方式对待父母;心理攻击:父母用冷落、讽刺以及心理折磨的方式对待孩子,孩子则对父母表现出很明显的逆反行为,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现来激怒父母,甚至通过犯罪等方式来报复父母等。
五.泛爱型
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中,泛爱型的表现是非常突出的,具体的表现如下:过度保护对孩子作较多的限制,如不让孩子外出,不让孩子和他人交往,不让孩子独立地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动。结果使孩子形成胆小怕事、抑郁的个性。完全赞赏不论孩子做什么行为,父母要做的只是对孩子予以赞赏,很少对其做出是非评价。这样就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孩子做出正确的行为,父母给予鼓励和赞赏,做出错误的行为也同样给予鼓励和赞赏,因此孩子无法形成是非观和价值观,这不利于孩子个性品质的形成,而且易于使子女形成蛮不讲理、表现出强烈的攻击性的特点。
六.亚平等型
亲子关系本来就是一种不平等的人际关系,亲子行为是一种不平等的人际行为。如果亲子之间表现出完全平等的关系,亲子就会表现出明显的问题,实际上这种关系也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子女的依赖性较强,而且子女必然表现出对父母的一种依赖性,如果父母无法使他们依赖,那么他们就会有突出的不安全感,子女心理容易出现问题。但是亚平等型是一种较有利于子女心理健康的良好的关系,其特点是这样的:父母在孩子的面前有一定的权威性,同时孩子也有较充分的民主。凡是要做出与子女有关的决定,都征求子女的意见。对很多问题,子女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也可以对父母的某些做法提出反面意见。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基本平等,既有父母子女亲情,又有朋友之间的友谊。但是,在这种关系中父母起主导作用。在所有的亲子关系中,亚平等型是最健康的一种。亲子关系的好坏对子女影响很大。西方学者郝林的研究指出:不良的亲子关系会使孩子形成消极、回避的行为,严重者子女会患孤独症。斯特瓦特对有犯罪行为的人的研究表明,子女的攻击和犯罪行为与不良的亲子关系有关。我们1988年对初中生的调查研究也发现,不良的亲子关系会使子女形成扭曲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征,子女往往通过许多方式回避家庭,如撒谎、敌对父母等。
多花时间陪伴孩子。
孩子是需要陪伴的,如果家长总是忙于工作,忙于事业,而忽视了家庭,忽视了与孩子之间的沟通,那么,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性格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用积极的心态感染孩子。
家长如果每天能够以一种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心态去面对生活的话,我们也可以将这种热情传染给孩子,让孩子体会到生活的乐趣,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与孩子共同完成任务。
如果我们有一项任务,或者孩子有一项任务,一个人都很难独立完成的情况下,家长可以与孩子共同完成这项任务,在团结协作中,让彼此的感情变得更加亲密。
教会孩子有家庭责任感。
家庭责任感是需要从小培养的,有些成年人比较有家庭观念,因为从小父母就教育孩子应该爱家庭,爱亲人,所以,我们家长对自己的孩子也要有这方面的教育和传承。
用真心来彼此沟通。
家长在孩子面前,不要总是高高在上的感觉,而是尽量与孩子建立一种朋友的关系,在需要彼此沟通的时候,一定要真诚,用心灵之间的沟通让孩子彻底爱上你。
多鼓励孩子做喜欢的事。
如果孩子喜欢做一件事情,家长无论如何都应该创造条件,让孩子去做,也要让孩子有勇气去战胜一些困难和挫折,即使遇到了困难,也好多鼓励孩子去克服。
满足孩子合理的要求。
小孩子也会有自己的想法和情趣,如果孩子向家长提出了一些要求,只要这些事情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家长一定要尽量去满足孩子,让孩子有一种幸福感和满足感。
亲子之间的互动从孩子的婴幼儿时期就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基本决定了孩子以后的行为模式、性格养成等。随着少年期、青春期等转折时期的到来,孩子就会慢慢发展变化为成熟的、个性化人格。小到身心健康,大到价值观、人生观的建立,亲子关系对小朋友的影响之广泛,不可小视。其中主要的三大影响有:
1.对语言发展之影响。在语言方面,比起爸爸,妈妈对孩子语言方面的影响更大。
2.对人格形成之影响。倘若家庭关系不和谐,容易导致孩子结巴、神经官能症、脾气暴躁、少年时期触犯法律等等。
3.对社会人际关系之影响。家庭关系融洽、亲子关系亲厚,让孩子在爱的环境中,有被关爱、被需要的感觉,那么孩子多数会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假如孩子一直在不和谐的亲子关系中成长,那么孩子多数会不信任他人,没有令自己满意的朋友关系。
亲子关系是一门难懂的学科,但又是一门有意义的学科。现在大多是三口之家,父母对建立怎样的亲子关系很是头疼:关系太近,怕是对小朋友的溺爱;关系生疏,又怕影响小朋友的心理健康。因此,父母可以从细节中来展现对孩子的爱,比如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看懂孩子的眼神等。假如亲子关系是良性的、正面的,那么父母与子女之间就不会有沟通障碍。
1.不当“法官”,学做“律师”
有部分父母在孩子遇到问题时,就开始用“法官”的态度来教育孩子,没有全面地了解孩子,高高在上单纯地说教,这只会让孩子产生抵触心理。父母应当像“律师”一样,充分剖析孩子的内心需求,不要轻视他们的自尊,给予并维护他们应有的权利,和他们成为互相信任的朋友,这些才是父母应当做到的。
2.不当“裁判”,学做“拉拉队”
人生,就是一个大赛场,孩子必须自己参赛,父母不能替代孩子面对生活,更不能当“裁判”,而是应作为“拉拉队”来给予孩子鼓励,给孩子力量。面对日常生活、学习等各方面问题,父母要充分给予孩子空间,让他们做出选择,而不是一味的善作主张,替孩子决定好。
(1)选择前。尽量不要引导孩子,导致孩子做出父母自认为好的选择,而是给孩子足够的选择,让孩子真正面对各种问题,留下印象,总结经验教训;
(2)选择时。父母依旧不要提出过多的想法,除非孩子做出的选择会伤害到他们,否则不要擅自改变他们的想法,让孩子自行面对,让孩子成长起来。
(3)选择后。在孩子做出正确的选择后,父母应当为孩子感到骄傲,感到开心;倘若孩子的选择并不怎么合适,父母也不要嘲讽孩子,而是让孩子总结经验,以便下回做出更好的选择。
作为“拉拉队”,一方面父母应当细致观察,发现孩子优秀的地方,并竭力称赞他,为他加油,给他力量;另一方面,在小朋友遇到挫折、失败时,父母也应当支持他,适当的指引他们方向。
3.不当“驯兽师”,学做“镜子”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只有清楚地了解、认识到自己,才能超越自己。因此,孩子只有根据对比他人的行为举动,才能真正认识自我。这也就体现了父母的作用,父母要学做“镜子”,让子女愿意与父母相互交流,才能真正帮助儿女提高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