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警方通报女教师在校被人袭击昏迷:打人学生被处行政拘留9日,不执行

2019-01-23 08:02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殷南蕾

  【阜南警方通报女教师在校被人袭击昏迷:打人学生被处行政拘留9日,不执行】3日,安徽阜南警方公布女教师被打警情续报:1月2日,冷某因殴打他人被给予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金400元的处罚决定。因冷某不满16周岁,无犯罪前科,法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2018年12月29日下午,阜南第二初级中学元旦联欢会期间,八年级班主任小婷回办公室时遭一男子殴打,背后挨了一棍,被抓起头发往地上撞击,殴打持续2分钟左右,直到小婷昏迷后男子才逃离现场。小婷受伤后便血,面部和膝盖浮肿。据悉,嫌疑男子为15岁学生冷某,半年前曾在小婷班上就读。小婷曾向校长反映冷某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按时完成作业等问题,后来因其他原因冷某于2017年转学离开。警方通报称,冷某已经到案接受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许多网友认为如果以伤不大,错不大,以情代法,让犯错者没有得到处罚,没有感到疼和痛,那最终有一天,他还会干出让全社会都疼,都痛,都恐怖的事情,那时候就晚了,人类安全和文明的社会环境和秩序,靠的是法律的约束和制衡,法不留情,法不容情,才是对犯罪分子最大的震慑。

  该案例,冷某对女教师犯了很大的罪,人身攻击,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结果却只罚了几百元而已。如此做法,可能会助长冷某继续犯罪,其因是他对老师殴打,尾随,仅仅只是被罚几百而已。该女老师或者其校其他老师都有可能受到冷某的下次攻击。面对这样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可能会一再助长他作恶的凭据,这时候,我们不得不反思,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真的对未成年人百利无一害呢?答案是:不,当今这个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当然需要存在,因为它需要保护一部分弱小的未成年人。而一部分有害于社会的未成年人,我们不应该因为其年小、年幼的原因而忽视他们所犯下的罪恶。我们应该严厉的处罚他们,让他们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教育他们,改过自新。这样以防他们在未来走上犯罪的道路。

  小编认为不能因其年纪小而纵容他,也许中国未成年保护法并不完善,他们应该针对需要保护的弱者,而不是凭借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处处作威作福的青少年。他们在年幼的时候,并没有好好学到为人处世的方法以及如何做好一个人呢,在他们应该受到惩罚的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却保护了他们,并没有让一部分品行不好的青少年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纵容他们,导致他们在长大之后的道路上,有可能会走向犯罪犯法的道路,迷失自己。这是我们应该反思一下,未成年保护法是否真的对未成年人百利无一害呢,我们需要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作用以及它对未成年的影响,甚至于它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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