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9 11:52 来源:网友分享
高二女生宁宁(化名)在学校组织免费接种麻疹疫苗后出现不适,最终瘫痪在床。事发后,她将注射疫苗医院的所属单位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丰华中学告上法院,索赔1200余万元。一审判决北方车辆公司赔偿66万余元后,公司和宁宁均提出上诉。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
原告称注射当天发烧
2005年10月25日,宁宁学校下发《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疫苗接种告知书》,要求想自费注射疫苗的学生家长签字。宁宁家长决定不注射,故没有签字。
宁宁说,班主任次日要求全班免费注射。当时她正在发烧,担心注射疫苗会有伤害,两次向医生说明情况并要求对方摸摸有无发烧,医生摸了她后脖子说没事,然后便注射。
之后宁宁感觉身体不适,11月5日因右下肢麻木、头疼以及颈部淋巴结大到医院就诊,后又转诊几家医院。经诊断,宁宁为脱髓鞘性脑脊髓病等,2006年底被诊断为多发性硬化。2010年,宁宁瘫痪至今。
宁宁认为,按相关条例,预防接种前,应详细询问被接种人的病史,凡有说明书规定的禁忌症,一律不得接种。医院在家长不同意、其本人身体不适并反复声明的情况下强行注射,给她造成终生残疾。而学校既然组织注射疫苗,就应预料到可能的危害,需十分谨慎负责。为此将两被告诉至法院索赔。据悉,宁宁曾四次起诉均撤诉。
被告公司辩称,其接种行为符合医学规范,履行事前告知义务,原告自称告知医生正在发热不符合事实。被告中学认为,学校不是接种单位,没有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判医院担责20%
经法医学鉴定,目前无研究证实宁宁所患疾病与接种疫苗有关。从宁宁肢体麻木症状出现的时间看,与其他因素相比,疫苗接种诱发其多发性硬化疾病首次发病的可能性偏大。
由于多发性硬化症属于自身免疫疾病,患者症状出现之前其免疫系统功能已处于一种不正常的易感状态,患者发热时,这种异常状态对外界刺激(如疫苗接种)的反应可能会更敏感。宁宁2006年以后多发性硬化疾病有过多次复发与缓解,与疫苗接种无关。宁宁对此结论不认可。
一审认为,涉案医院难以证明其完全尽到了相关职责,故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责任比例为20%。一审判决医院所属单位北方车辆公司赔偿宁宁各项损失66.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
医院称注射前已筛查
昨天,宁宁的代理人表示,一审没有就接种医师、接种单位资质进行调查,医院未提交疫苗是否合格的证据,接种疫苗前也未尽到告知义务,未告知禁忌情况。同时,一审也回避了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事实。
北方车辆公司表示,一审判决书称宁宁所患疾病与接种疫苗无关,又说与其第一次发病有关联性,是自相矛盾的推理。没有证据证明疫苗不合格,而且接种前已委托校方告知学生禁忌症等注意事项,并筛查出两人不能接种。接种当天,医务人员和老师又筛查出感冒发热的两名学生。“如果当时宁宁感冒发热,为何没有被筛查出来?”公司还称,对于免费注射的疫苗不用签订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但宁宁的母亲认为对方说的都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