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7 14:44 来源:网友分享
2016-07-16 讯 中新网南京7月15日电(记者 崔佳明)今年4月初,媒体报道“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6名眼疾患者术后眼球受损”的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时隔3个月后,该事件又有了新进展。15日,记者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获悉,21名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眼科治疗后视力受损的受害者,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共同状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每位患者向两个被告索赔暂定为62万元共计1302万元。除了要求赔偿以外,还首次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医院和厂家公布问题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有毒有害成分。
26名眼病患者2015年6月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被注射问题气体,造成眼球受损。此前在2016年4月9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向公众通报该事件时说,这起事件系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晶明)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引发,使用天津晶明生产同一批次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共有26名,均发生在2015年6月5日至6月29日。不良反应的症状主要表现为眼内纤维素性渗出、晶状体混浊、视神经萎缩、视网膜血管阻塞等。根据专家意见对其中的23名患者分批分次连夜进行了补救手术,清除残余问题气体,填充硅油等,并持续进行密切随访和治疗。
据悉,26名受害者中,有3人症状较轻未参与此次集体诉讼,1人单独起诉,还有1人暂时还未联系上。此次诉讼原告共21名。14日下午,21名致盲患者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人民法庭进行了庭前交换证据。
21名原告请求法院,要求被告方提供问题批次产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销售等环节的一系列完整资料,并且公布问题眼用气体致盲的毒性成分;原告方称通大附院曾经就问题气体用小白鼠做过动物实验,他们要求医院公布毒性实验结果,这对于患者病情的最终发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原告方向法庭提出请求21名受害患者能否异地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相关费用由被告先行垫付,因为这对于部分贫困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当日,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告逐一和两名被告交换证据。原告的证据有病历、检查报告、缴费记录、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等,被告之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被告之二天津晶明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除了提交相关材料外,还被要求下次开庭前需分别提供动物实验报告以及全氟丙烷的生产标准、原料采购等证据材料。
在3个小时的质证后,法院称,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统一封存后,交由指定的鉴定机构,就每位原告的伤残等级等进行医学鉴定,以此作为原告向被告索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