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5 16:34 来源:网友分享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江苏连云港市民高女士近日向媒体投诉说,3月27号,她的孩子在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输液时,她发现注射用的葡萄糖注射液已经过期。同一输液室内其他人也发现了相同情况。对此,连云港警方和食药监部门联合调查了此事。连云港市食药监局通报说,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确实使用了过期注射液,已经对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高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两岁的儿子发烧,她和小孩一起到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当班医师共开了两天的药量,3月27号,在第二天来到医院挂水时,高女士发现,已经注射到孩子体内的葡萄糖注射液竟然已经过期。
在高女士提供的照片上,这包100毫升装的葡萄糖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有效期至2016年1月。高女士说,当时输液室里还有别的家长发现,为他们孩子准备的注射液也有过期的情况。医院也在和高女士等患者家属进行过协商,但结果高女士并不满意。“我们打了药监局、市政府等部门的电话,就是每天催,你看这么长时间,一点消息都没有,就是说在处理,不停在立案、在处理,就是这么长时间,最后我们就不等了。”
4月20号,记者来到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对此,院办公室主任许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给患儿使用过期葡萄糖注射液的情况的确存在。但真正注射到患儿体内的过期药水只有一包,20毫升左右。其他病人发现的过期药水已经进行当场更换。
许成表示,事发后,医院立即开始自查发现,并不存在采购过期药水的情况。问题主要出在责任护士身上,药房发出去的都在有效期内的,输液室三查七对没有做到位。当事护士要查姓名,查药名等,她把过期药配进来了。目前,已经对当事护士做出了处理决定,正在报送上级卫生部门。
4月21号上午,连云港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此案的查处情况,通报称,3月28号,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往医院进行调查了解,目前,已经查清了基本事实。警方向该局移交了现场查扣的88包过期注射液以及相关人员的问讯材料。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连云港市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何汉飞表示,药品管理法条例第68条内容就是说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相关处理,最终认定他们使用的是劣药。
4月22号,记者再次致电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院办主任许成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收到了连云港市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医院方面对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基本没有异议,“只有一个人打进去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有几袋这个药,就按照罚款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