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3 10:52 来源:网友分享
贵溪一对夫妇在村里办加工厂,将鸡胸肉进行加工,直接用保鲜膜包装出售或使用印刷有“里脊肉串”等字样的包装袋包装后出售,短短半年时间,销售金额达169万元。近日,这对夫妇被判刑。
●贵溪一对夫妇在浙江加工销售“里脊肉”
至今,仍能在多个网站上看到有关“江西省月成食品有限公司”的简介,公司负责人为项新。实际上,这家位于贵溪市志光镇理源村的公司,老板项新(化名)和老板娘彭燕(化名),已被法院判刑,原因就是将鸡胸肉加工成里脊肉销售。
贵溪当地一知情人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项新就带着老婆彭燕前往浙江做小生意,一开始,两口子在浙江丽水开了一家蛋糕店,同时还在丽水用鸡肉加工“里脊肉”。
据介绍,2013年开始,彭燕的哥哥彭树(化名)前往丽水帮忙做蛋糕。2013年8月左右,项新夫妇决定关掉蛋糕店专门做里脊肉。
彭燕透露,最开始是在出租房内加工“里脊肉”,原料是从金华购进的鸡胸肉。2013年下半年起,“里脊肉”销量大了起来,被工商部门查处,禁止其继续用鸡肉加工“里脊肉串”。
●回到老家办厂大肆生产假里脊肉
“2014年,项新一个人回到贵溪老家办厂,他老婆彭燕并没有回来。”贵溪一名知情人士说。
“我在老家筹办加工厂期间,我老婆和她哥哥继续留在丽水加工‘里脊肉串’销售。”项新透露,2014年7月份,加工厂开始试生产。
2014年9月,彭燕回到老家贵溪,在厂里负责将鸡胸肉加工成“里脊肉”的技术指导,而加工好的“里脊肉”并没有在贵溪当地销售,而是发往浙江丽水,因为哥哥彭树还留在丽水负责“里脊肉”的销售。
项新透露,他向当地质检局申报的时候送检用的产品名称是“鸡肉串”。记者查阅发现,项新所开办的公司名称为江西省月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取得“对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取得生产许可证”,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项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假里脊肉多数流向浙江等地
在项新的销售清单中,查实多数“里脊肉”销往夜宵摊、零售店甚至还有学校。记者采访中看到浙江司法部门通报认为,项新夫妇两人低价购进鸡胸肉后,为使鸡胸肉看上去鲜嫩,并有里脊肉的口感,给鸡胸肉“加料”,利用红曲粉、咖喱粉等多种调色调味料将鸡胸肉 “整容”,并切片成“里脊肉串”,销往莲都、缙云、龙泉、庆元、松阳等地。截至2015年3月19日,项新夫妇生产、销售的假里脊金额达169万元,其中彭树涉案84万余元。
日前,项新夫妇及彭树三人,已被浙江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分别判决项新、彭燕、彭树有期徒刑八年、三年六个月、两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90万元、40万元、5万元。
●多用色素染色 过量食用伤肝肾
“夜宵摊上的里脊肉因为腌制过,加上调料口味较重,一般人吃烧烤时根本分不清是鸡胸肉还是真正的里脊肉。”业内人士称,真正的里脊肉应是取材于猪、牛、羊脊椎骨内侧的条状嫩肉。有医生提出,鸡胸肉变“里脊肉”添加的物品对人体伤害非常大。如多起类似案件中查到的日落黄,人如果长期或一次性大量食用日落黄等色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当摄入量过大时,会对肾脏、肝脏产生一定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