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4 11:00 来源:网友分享
今年4月至5月,本报记者随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前往福建、四川,深入了解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落实企业第一责任
5月10日下午,检查组来到四川芦山县第二初级中学食堂,检查组成员随机翻阅“食品留样登记表”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记录”。
“为什么确定采购这几家的食品?”“这几家食品在芦山县靠得住。”“学校对厨师有体检吗?”“每学期都要体检一次,每天早晨还有晨检。”学校副校长任正华对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的提问这样回答。“每天都有留样的做法很好!出了问题,可以备查。”王晨肯定了学校的做法。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工艺、贮存包装,再到出厂检验、运输交付,这一系列环节,企业都要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福建宁德市畲族乡有一家农家乐饭店,店面虽然不大,但十分整洁干净。看到检查组来了,饭店钟老板让检查组查看了饭店每天的消毒记录,并拿出洗得干干净净的芹菜对检查组说:“现在可不敢马虎了。饭菜不卫生,查出来就得罚5万,我这个小店可吃不消。”
无论是在福建,还是在四川,只要一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王晨都会提醒企业主,一定要重视和确保食品安全,“只有食品安全了,生意才会越做越大。”
福建和四川两省加强普法宣传,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不管是座谈,还是随机询问,检查组都能深深感受到,许多食品从业者对食品安全法真学真用,知法守法意识强、行动实。
但检查组也发现,目前仍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理解和执行不到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们:不下决心落实好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一核心问题,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这一关键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事件就会不断发生。为此,检查组建议,各地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惩戒,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有追溯义务
4月21日,检查组在福建厦门大润发超市检查时,被超市门口的食品信息综合查询台吸引住了。
检查组随机取了超市出售的一瓶水,在查询台扫一下商品的条形码,电脑屏幕上立即显示出了这瓶水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食品追溯体系。它如同给食品配发了一张“身份证”,可实现食品的全程监管。
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义务,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食品可追溯。同时,还要求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全程追溯管理,食药监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进货查验记录、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落实。
今年4月检查组在福建了解到,福州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已基本建立可追溯台账登记制度,实现了企业内部全过程生产信息可追溯、生产物料可追溯、生产责任可追溯;厦门从2005年起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监管模式,运用“互联网+食品安全”技术,在食品流通环节,实现信息化监管。截至目前,2.38万家经营主体在厦门市销售的16.07万种食品都可进行追溯监管。
食品生产经营要自查
“食品安全,不仅仅包括生产,还包括物流和销售过程。你们的过期食品是企业处理,还是销售方处理?过期食品都到哪儿去了?”在与四川省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座谈时,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刚提问一家月饼生产企业。
“月饼是季节性食品,我们与销售商有协议,在临近保质期时,卖不完的,由我们召回后转给养猪户作猪饲料。”企业主回答。
“对于这种召回,食药监局能监控吗?”王刚又追问四川省食药监局。
“我们不可能全部进行监控,一般是抽检,查销售记录。”四川省食药监局局长姚义贤解释。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成都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是成都最大的“菜篮子”,全市80%的农产品都由这里批发。为了落实企业责任制,市场每年投入400多万元对入场的农产品进行自检。一入检测中心大门,就能看到一个巨大的电子显示屏正在滚动显示该市场农药残留检测情况,产品的品名、商户、销毁原因、处理结果等,一目了然。
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喜斌指出,“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多在生产源头,像成都这样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市场自查,解决了食品原料的散、乱问题,可以倒逼食品供应商注重食品安全。”
检查组对四川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告不合格食品信息,引导公众“用脚投票”,扶优汰劣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网络订餐应由第三方平台先担责
如今,在手机或电脑上轻轻一点,饭菜就能送到手里。走在大街上,到处都可见百度外卖、“饿了么”等送餐小伙忙个不停。网络订餐等新兴食品业态兴起,在给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第三方网络平台把关不力、无证照商家入网经营、卫生环境难以保证、送餐过程随意等监管空白。为了让网络食品交易成为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服务,食品安全法将这种新业态纳入了监管范围,要求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商家的审查义务。
检查组在检查中了解到,目前,许多网店没有实体店,如果没有第三方举报,监管部门就很难发现其违法行为。加之违法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不在同一区域,给判定案件管辖权、开展调查取证以及案件执行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厦门市餐饮行业协会会长贺迎芳提出,“一张订餐单就可买到食品,这是方便了,但食品安全谁来管?食品制作和运输中不安全,出了事,都不知该追究谁的责任。”
目前,这样的担忧,四川正在逐步解决。
今年3月,四川省食药监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均应取得相应资质,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格准入门槛,保证服务质量。同时,要求第三方平台强化线上监管,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餐饮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检查组在成都专门召开了新型餐饮和配送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专题座谈会,检查组组长王晨仔细询问了一些网站网络送餐的发展情况,他对四川出台的《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指导意见》给予肯定,希望在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将网络订餐作为一个推动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扎实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网络订餐的健康发展。
座谈会上,检查组副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提问:“你们在送餐环节如何保证食品安全?”“饿了么”是一家网络订餐平台,公司城市经理王鹏介绍,送餐员不能直接接触食品,以防二次污染。“我们曾经发生过餐馆食品安全问题,都是由‘饿了么’先行赔付。”
据了解,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研究对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追究相关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的法律责任,促使其切实承担起对网络食品药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以及防范假冒伪劣、产品欺诈等行为的义务。同时,公安部也加强了对网上食品犯罪的分析研判,及时侦破了一批利用互联网针对中老年等特殊群体的食品、保健品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