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按标准规定使用安赛蜜不会危害健康

2016-08-06 11:45 来源:网友分享

 

  2016-08-04 讯  人民网北京8月3日电(王宇鹏)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话梅、脆梅等部分凉果类产品检出安赛蜜。那么,安赛蜜究竟是什么?对人体健康有何影响?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安赛蜜解读指出,作为目前世界上稳定性最好的甜味剂之一,安赛蜜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只要严格遵守标准规定使用,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据了解,安赛蜜的化学名称为乙酰磺胺酸钾,又称AK糖,是目前世界上稳定性最好的甜味剂之一,广泛应用于各种食品中,主要赋予食品甜味,甜度为蔗糖的200倍,但是不会引起剧烈血糖反应。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安赛蜜可广泛用于冷冻饮品、水果罐头、果酱、蜜饯、腌渍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类等各种食品中,但在水果及其制品中安赛蜜仅允许用于果酱及蜜饯凉果类(仅限蜜饯类),最大允许使用量为0.3 g/kg。在果酱、蜜饯类产品以外的其他水果及其制品中检出安赛蜜,可能存在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那么,安赛蜜会对人体造成影响吗?国家食药监总局解释,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安赛蜜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了安赛蜜作为甜味剂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及最大使用量,这些是经过了严格风险评估、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确定的,而且与其他允许使用的国家基本相同。另一方面,安赛蜜在1983年被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列为A级食品添加剂,并推荐日均摄入量(ADI)为0-15 mg/kg。安赛蜜在人体内不代谢、不积蓄,100%以原形物质从尿中排出体外。严格遵守标准规定使用安赛蜜,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专家建议,一是食品和安赛蜜生产企业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法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要求,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安赛蜜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识通则》(GB7718)的规定进行规范标识。同时,安赛蜜生产企业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法规,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25540-2010)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含安赛蜜的复配甜味剂企业也必须达到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二是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安赛蜜标准与法规的宣贯力度,同时加强监管。应通过不同的途径积极推广普及安赛蜜有关科学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厉处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安赛蜜的违法行为。

  三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之前,应关注食品标签,注重合理膳食。建议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在选择食品之前,可以通过研读食品标签辨认该食品中是否添加了安赛蜜。对于嗜好甜食的消费者,尤其是糖尿病患者,建议在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控制总能量摄入的基础上,可考虑使用安赛蜜替代部分糖或全部添加糖的食品。

  延伸阅读: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通告12批次食品不合格,福州市鼓楼区百园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梅,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24 g/kg;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口梅,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26 g/kg;保山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腾冲县元兴果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10 g/kg,三种产品检出的安赛蜜,按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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