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7 19:33 来源:网友分享
2016-08-26 讯 饮料过期不及时销毁,还重新打码货架待售。8月24日,仙游县陈某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送来的大“礼单”——罚款14万元。
仙游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组根据举报线索
6月26日,仙游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组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城街道玉井村的某食品店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店正在开门营业。
执法人员进场时看到,有一名工人正在用打码器,往一款名为盐典的饮料瓶盖顶部打印生产日期。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生产日期打码器3台、喷漆稀释剂3瓶、打码墨水1瓶,用来包装食品纸箱的胶布1卷,瓶盖上生产日期被涂抹或篡改的盐典饮料81瓶。
此外,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堆放在一起的31箱金冠园味极鲜酱油、94瓶达虹葡萄糖均已过期。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而被查
陈某在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莆田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而被查。
据陈某交代,其于今年2月1日开始,无证筹备经营该食品店,并于当月向厂家联系进货,3月正式对外营业。开业至被查当日,陈某经营的食品经营总额7800元,未获利。
执法人员认为,陈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分别处以罚款9万元和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