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百草茶含莲芯喝了腹痛 打赢官司卖家被判十倍赔偿

2016-09-26 09:18 来源:网友分享


  你知道吗?莲子吃了安神,属于药食同源的中药材。但莲子里面嫩绿的莲子芯,就不包含在国家药食同源药材目录内了。江苏高院近日公布一起因添加莲芯引发纠纷的消费者维权案,生产商和销售商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在食品中添加莲芯,被判价款十倍的赔偿。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需重点关注食品是否经过安全检验以及食品所含成分是否具有可食用性。

  消费者喝百草茶喝出腹痛

  热衷品茶的江苏人李丁,在网购时发现了一款包装新颖的“恒兴牌”百草茶,尤其是网页上打出“熬夜必备、清热去火、静心明目”的醒目广告,更加吸引了李丁。“我性子急,加上经常熬夜,平时老上火,网店上介绍这款茶具有‘降压下火、清肝明目’的去火功效,应该适合我。”李丁回忆道。

  李丁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恒兴茶业的天猫旗舰店先买了两盒该公司生产的百草茶。收货之后,李丁迫不及待地按照网站介绍的方法,冲泡一杯,虽然茶水口味浑重、苦辛微涩,但不知是茶到病除还是心理作用,李丁一连数天心情舒畅,嘴里因上火起的溃疡也好了许多。“当时我特别相信这款茶,又加购了20盒”。就这样,李丁以每盒46.9元的价格,又购买了20盒恒兴牌百草茶。此后,他每天到单位的第一件事就是沏上一壶“神奇”的百草茶。

  可是,没多久,李丁出现了严重的便秘,并伴有腹痛难忍等症状,整个人脸色暗淡,毫无血色,他那“神奇”的百草茶,也越喝越苦。李丁去了医院,医生问他是不是吃了什么性寒的食物,李丁百思不得其解。回到家后,他打量起茶几上的百草茶,发现隐藏在竹叶青和金银花等配料之中还有一种绿色芽状物质,产品配料表中介绍这种物质叫“莲心”。

  消费者打官司索十倍赔偿

  李丁查阅了相关资料,配料表中的“莲心”学名莲芯,是收录于《中国药典》(2010版)中的药品,不属于普通食品。经咨询律师后,李丁得知在食品中添加莲芯这种不能随意食用的中药材,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退还原告货款,并按照货款的10倍支付赔偿金。

  李丁越想越气,自己的肚子也越来越疼,他立即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向恒兴牌百草茶包装盒上标注的产地有关部门投诉,湖北省黄冈市工商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后,经立案调查,认定恒兴茶业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恒兴牌百草茶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不应添加的中药材,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丁一纸诉状将恒兴牌百草茶的生产、销售商湖北恒兴茶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湖北恒兴茶业有限公司退还购货款1031.8元并十倍赔偿10318元。

  法院调查:

  莲芯属非食用中药材不得随意添加

  江苏邳州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咨询了农业专家。专家给出的解释是,卫计委《药食同源药材目录(2015版)》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目录中仅包含成熟的莲子果实,不包括单独的莲芯。2008年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莲芯及莲子芯精华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复函》,也指出“莲芯含有多种生物活性物质,在我国缺乏单独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莲芯提取物成分不清,应按《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对其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后方可确定”。

  真相大白,莲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中药材,不包含在《药食同源药材目录(2015版)》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得作为普通食品的原料随意添加。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恒兴茶业公司向原告李丁返还购物款1031.8元并支付赔偿金10318元,合计11349.8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法》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药食同源目录内的药品,销售药品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等内容,必须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擅自销售含有药材的食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极大威胁。消费者应该在鱼龙混杂的网络商品中明辨是非,注意食品配料成分。食用后一旦产生不适,应当及时就医,产生纠纷后,更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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